一直以来日本修改和平宪法对周边安全和世界和平带来的潜在威胁自不待言,然而此次自民党的官方修宪规划的新特点是,高调宣传并致力于推动修修宪法第96条,也即是,变需要“众参两院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的修宪程序为“过半数”,将修宪门槛降低到一般法律的范畴,并宣称是为了归还“国民投票的权力”,防止“国政停滞”,“把宪法还给人民”[1]。部分日媒也极力配合,渲染“亚洲国家干涉日本国内‘民主’”、“中国民族主义迫使日本修宪自卫”等言论,更为遗憾的是,国内的部分(网络)公共舆论中也陷入了日本保守势力的这一思维陷阱。然而,日本的修宪,果然是“日本国内民主”进程的“自然”趋势吗?一方面民意多数显然不支持修宪[2],一方面2013年参院选之后,自公联盟获得过半席位,同时拥有了参众两院多数,鉴于在正常情况下,未来三年都没有国政选举,可以说自民党已掌握修宪问题上的主动权。
自民党却又通过2013年的参院选胜利掌握了修宪的主动权。本文试图从和平宪法的“社会契约”角度入手来分析这一矛盾。社会契约是被普遍应用的关于现代政治出发点的思想,泛指个人融入政治的一种互动过程,表现为对共同体规则的接受,受规则保护并承担义务;宪法是共同体规则的表现形式。战后的制宪政治清楚地向我们表明,民众主动内化了时代的进步思想,并积极用宪法三原则——“和平主义”、“民主主义”和“基本人权”——捍卫切身权益的结果,从而结成了“社会契约”。这个契约结成的互动过程决定了,积极的民众参与是和平宪法秩序的内在要求。但反观今天的日本——以及其他的欧美发达国家,——,利益分配机制取代民众参与成为政治的主要内容,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减弱,民众限制、规范政治家行为的手段减少。当前指导自民党执政的思想是新保守主义,它从本质上要求取消——和平宪法反映的——二战以后资本主义政治在和平、公正和权利方面的进步,从而进一步割裂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破坏了“契约”。
一、“契约”的文本:时代进步与日本反思的结合
积极的民众参与,是和平宪法作为“社会契约”的内在要求,这首先体现在宪法的文本中。首先,宪法文本反映了战后要求对广泛的民权和公正的进步的民意要求,其精神与保守的古典资产阶级民主有明确区别;其次,它融入了本土知识分子的反思;最关键的是它结合“和平主义”、“民主主义”和“基本人权”三大原则,将维护和平和保障权利的责任和权力交付给了民众自己。
(一)盟军革新派与进步知识分子的联合
和平宪法创建的战后秩序“同古典的资产阶级民主不同……是在世界的政治和经济面貌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的二十世纪后半期,群众性第地迸发出来而形成的”,是“具有反帝、反垄断、反战这种历史特点的民主” [3]。这种叙事也许过于激进,但是战后宪法的制定的确是美国的新政主义者和日本左派进步知识人联合对抗保守政治精英的结果。盟军(美国)在战后初期彻底民主化日本的路线,体现了当时资本主义世界的理想主义。麦克阿瑟在1945年就制宪问题会见近卫文磨时就强调在宪法中加入“妇女参政”,“促进工会的发展、强化工人的发言权”、“自由主义教育的学校”、“禁止产业、贸易垄断,实现经济结构民主化”[4]等内容,这些社会权利条款突破了传统资本主义的边界,具有一定的“革命性”。而实际主导日本宪法文本制定的盟军司令部(GHQ)宪法起草委员会的“真正领导者……是自豪的新政拥护者”[5],当时资本主义世界内部的“革命性”思想——包括女权主义、永久和平论等在内——在委员会讨论过程中也得到了充分的重视[6]。起草委员会成员的政治认识与“强行创造一个‘人民意志’优先的社会”[7]的目的相结合,决定了GHQ在宪法问题上排斥“坚持专制与反民主”[8]的文官精英(或者“老自由主义派”)[9],而选择与受到“更为自由、激进的西方传统影响”的左派宪法提案和“更为民主的日本人自身的观点”[10]合流。
在制宪之初有若干民间团体和个人提出草案[11],其中“宪法研究会”以国民主权和象征天皇制[12]为核心的自由主义表述得到了GHQ内部的强烈重视,并实际构成了一周后制定的GHQ草案的基础[13]。显然,进步知识人关于民主主义和基本人权的思考,并不是战后美国“赠予”的。从明治维新到二战结束,尽管国家(天皇)权力至上,对于民权的思考和运动也并未停止。与此同时,和很多后发国家一样,日本面临了西方文化与本土文化的冲突,知识人又目睹了资本主义急进过程中所带来的贫富差距和对社会生活的残酷冲击,因此现代资本主义问题批判的思想也自然揉入了日本的“民权”探索[14]。其中一部分倾向于社会主义[15],将“自由竞争的社会制度”视为“社会诸恶”的“发源”[16],这与民权运动中的立宪自由主义者强调建构“全国人民的政治主体性”[17]的意识相结合,成为和平宪法批判精神的本土基础。战后初期的开除公职和解放左派政策正是释放了日本民权思想中最进步的成分,从而“为日本的民主主义革命开辟了道路”[18]。因此,战后的进步知识人提案,实质是日本自身的民权思考与美国的民权、和平进步思想的结合,既具有本土性,又代表了资本主义制度框架的自我完善。“新宪法就与日本人的政治经历相适应,得到绝大部分人的热烈欢迎”[19],和平宪法草案正式公布后,传媒和民意调查都显示了国民对新的政治秩序的精神的积极接受[20]。
(二)“契约”的精神:宪法三原则的统一
历史的反思加上日美进步知识人的共同作用,使得“日本宪法的内容非常丰富,连德国宪法都比不上它”[21],要言之,就是“和平主义、民主主义、基本人权”三原则的统一。一方面,宪法“包含了一个新的社会制度,即为了处理资本主义经济现实中出现的深刻社会问题,欧美国家也正在摸索和引进的新体系”[22]。除古典自由主义、民主主义的基本立宪原则为基础外,“新宪法中写进了保障人权和自由及保障一系列新的社会权利”,“一方面是国家对国民负责的福利国家思想,另一方面是通过劳动者的组织化来提高他们交涉能力的方法论”[23]。另一方面,宪法赋予现代民族国家新的意涵,即,“其基本原理首先是立足于否定战争和憧憬和平”[24]。战前日本也经历过“大正民主”这种民权黄金期,但战前的民权思想始终摆脱不了国家主义论述,其与保守主义在国家问题的区别只是在于是支持政府主导的国家主义还是国民为中心的国家主义,这是知识分子未能对军国主义做出有效抗争的思想根源[25]。因之,和平宪法用“和平的、向世界开放的民族主义”[26]取代了国家主义论述,将“和平主义”原则作为“民主主义”原则和“基本人权”原则的保障,作为宪法的“首要精神”,从而实现了三原则的统一。从政治理论的角度说,和平主义的精神“显然来自康德”[27],指向“扬弃国家与资本”[28]。从政治实践的角度看,民族国家的和平主义与联合国的“集体安全”相辅相成,既赋予了政府致力于促进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努力,又赋予了民众通过国内民主来限制政府的国家主义倾向的权力。
二:宪法契约化过程的成功与问题
由于和平宪法的革新性质,其制宪过程必然也包括把宪法精神转化为社会契约的过程[29],达成“国民相互间和国民与政府之间的承诺”[30],这需要通过院内政治互动、以及大规模的群众动员和国民教育来实现。尽管从形式上看,1955年日本确立了“55年体制”,然而,随后自民党政府推行反宪逆路线,革新党派被迫在院外展开护宪斗争,因此不能说宪政真正落实。而在这场反宪护宪斗争中,日本的普通民众被广泛动员起来,以个体利益为出发点捍卫宪法原则,对抗保守反宪的国家权力,反映了民众对宪法原则的积极接纳与内化。因此,可以说整个制宪过程实际延续到了1970年。这个过程给日本宪政带来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在民众参与压力下,掌握政权的保守主义者不得不放弃修宪政策;另一方面,宪法的契约化并不完善,在美国“超宪法”存在的影响下,日本的政治秩序进入了“执政党反宪、在野党护宪”的矛盾状态,宪法研究和护宪运动也带上了“抵抗”的特征[31]。
(一)宪法原则的社会同意:保守“逆路线”下的民众动员
和平宪法的契约化过程,用柄谷行人的话来说,就是“美国……就想废除掉(这个宪法),但当时的日本人对美国的做法予以坚决的抵制……从这个意义上讲,也可以说是日本人自己制定了宪法”[32]。当苏联和社会主义发展逐渐威胁美国利益时,美国政府便抛弃理想主义,而把和平宪法视为——如尼克松所说——由于形势判断失误而产生的“异己的法律体系”[33]。保守派压倒了“强烈要求实现民主化本身”的革新派,“出于反苏反共的观点停止改革,转向充分利用日本来实现美国的世界战略的路线”[34]。左派也因此从制宪的合作对象转化为受到严厉审查的政治对手[35],而原本就不支持宪法精神的保守政府则成为美国利用日本对抗苏联的有效盟友。为了配合美国的对外战争,日本保守政府不但偏离和平主义,更展开了对国家主义导向的战前体制的重建。吉田内阁推行“逆路线”,宣称要更正战后改革的“过分民主化”[36],内容包括“户主权、长子继承制等旧民法式家族制度的恢复,警察官的‘秩序’职务的扩大,治安立法的恢复等”[37]。岸信介内阁继承了“逆路线”,进一步违宪设立“宪法调查会”,鼓吹修宪论,作为舆论工具推动修宪正式化。
保守派的行动随即引起了左派政治力量的反弹,但由于议会内力量对比的极度不平衡,社会党、共产党和劳农党联合的政治护宪活动更多是在院外展开。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今天我们更强调政党的(院外)斗争中表现出来的反对武装日本的和平主义内容,但是,从宪法契约化的角度看,从1955年到1970年的护宪行动拥有更为广泛的群众参与,其行动内容也超越了单纯的和平主义,而是涵盖了三原则的整体。第一个不能被忽视的,是广泛的市民运动,它以进步知识人起头,并扩展到了主妇、学生、文化团体和各职业团体。市民运动与传统的工人、农民为主体的政治或社会运动不同,相反强调与革新政党和已有的利益团体保持距离,在组织论上强调市民的自发性[38]。使原本“非政治性”的市民自发投身到“政治运动”中的,是在对“身边活动”关注的过程中所发现的“对‘民主主义’原则的破坏”[39],而市民受到的“民主主义原则”相关教育又直接来自和平宪法的促进[40]。当时的市民运动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反核运动、母亲大会、地方反军事基地行动等,具有鲜明反美反保守执政权力的特征。市民自发地以支持宪法原则的形式捍卫基本权利,从而将宪法原则从思想转化为具体的现实,内化为民众自身的行动指向。另一个不能被忽视的,是进步宪法学者从民主主义角度卫护和平宪法的作用。1956年,为了对抗岸信介内阁的修宪野心,以8名宪法、法律、经济和物理学界的权威学者为核心成立“宪法问题研究会”,将护宪的重点放在了宪法的“民主主义”而非单纯的“和平主义”上,通过批判岸内阁的宪法调查会“从特定的立场出发解释和审察深切影响一国命运的宪法问题”[41]的行为,否定了自民党修宪企图的合法性;同时,研究会对“国民主权”的强调则从积极意义上维护和强化了战后的国体[42]。“宪法问题研究会”的思想通过大众传媒[43]传播,形成公众舆论压力终止了岸内阁的修宪进程。
(二)宪法秩序的落实与矛盾:“执政反宪、在野护宪”的格局
公意益的压力迫使自民党逐渐放弃公开的反宪路线,1960年到1980年,主导修宪活动的政府保守势力并不活跃,其间仅6件修宪提案,且大多数是私人提案[44];同时,自民党标显“中庸”,淡化保守色彩[45],与极端右翼划清界限[46]。1960年池田内阁提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把全体国民的意见统一在经济增长上……放弃重建战前政治制度的设想”[47]。这正是将1955年自民党政纲的“中庸”意向——“本党以公共福祉为规范,制定实施以个人创造性和企业自由为基础的综合经济计划,期求建设民生安定和福利国家”[48]——转化为具体的国家政策目标。由此可见,自民党表现出的执政内容已移植了欧洲的福利国家思想,也就是将“企业自由”的资本主义所有制与“综合经济计划”的宏观调控结合,落脚于“公共福祉”和建设“福利国家”。这等于是保守势力进行了自我克制,接受了战后资本主义政治秩序中的“革新”成分,符合和平宪法的原则。
当执政党、在野党、中立知识分子和非政治的市民共同承认了宪法原则,宪法的契约化完成,战后宪政得以落实。然而,这个契约化却并不完善。其原因首先在于,对保守政府而言,这只是被动的统治手段。不公开修宪旨在,“回避围绕宪法修改的国民对立和政治混乱等不利因素……在不修改日本国宪法第9条的前提下,通过对第9条的解释来克服问题”[49]。其次,自民党掩盖了其政治内核上的保守主义[50],掌控建设经济和分配福利资的资国家资源,挤压了革新派的行动空间。正村公宏在谈到GHQ内革新派的尬尴时提到,当现实主义者用经济发展支持保守主义的合法性并打击革新斗争的时候,革新派陷入了自身的纠结,因为“主张新政式改革的立场,本来也曾包含实现穷人的解放来巩固民主和自由的基础这个基本目标。但是,如果无视重建日本经济所必需的现实条件,陷入过分的理想主义,反而会阻碍民主和自由基础的形成,有利于新专制主义”[51]。这种尴尬当然也影响到了日本的革新政党,并导致了其内部的分裂和竞争力的弱化。一方面,出于对安保斗争激进性的反省,江田三郎等主张与欧洲“社会民主主义”相近的议会中心、渐进改革、实现长期社会主义目标的“构造改革”,但是这样实际模糊了“保守”与“革新”之间的界限,在自民党掌握国家资源的情形下社会党并无竞争优势。另一方面,作为内部左右斗争的结果,社会党在1964年用纲领性文件《日本的社会主义道路》,确立了革命的社会主义立场,同时批判福利国家与社会民主主义[52];然而,在当时普通民众的眼中,“革命的社会主义”主张则更多地让人联想到苏联模式,后者更适应落后的前工业社会的现代化跃进,而不符合日本民众追求的“实现富足社会手段”[53]。
综上因素,宪法原则的落实伴随着政治实际运作层面的“执政党(统治者)反宪、在野党(批判者)护宪”矛盾:一方面执政党频频以变更宪法解释来挑战三原则,而日本违宪审查机制又往往屈从于执政党的压力[54]。另一方面革新政党长期在野,对自民党的行为除了摆出激烈抵制的姿态外,缺少有效的反制资源。这样的矛盾状态使得日本的宪法学成为单纯的“抵抗宪法学”,也就是“处于忙于对抗政府的宪法攻击的状态……将权力视为敌人,呈现出较强的从对抗权力的视点而被建构的宪法学的这一特征”,“尽管采用的是国民主权原则, 但是缺乏从权力是属于国民自己的这一视点的认识与分析”,一直处于对保守派具体的侵权行为的被动抵制,而缺少“为了防止权力的不正当化而对权力的行使方式等进行制度设计”[55]。这种被动立场不利于护宪的民众参与。
三、新时期修宪路线的形成:新保守主义对“契约”的破坏
如前文所述,宪法文本反映了对民众参与的推崇,而宪法契约化的过程,又证明了宪法原则对民众参与的指导意义。然而,民众参与最终没有达成建立抑制保守势力、促进政治革新机制的宪法目标。“平成萧条”之后,执政者引入新保守主义,后者从本质上反对战后的民众参与和福利国家思想,与宪法原则背道而驰。新保守主义者利用危机进行的“革新”政策,正在瓦解宪法契约稳定的社会基础。
(一)民众参与的弱化与新保守主义的兴起
1970年代宪法契约化落实后,作为“统治者”的保守党主动克制其反宪倾向,在宪法原则下进行国家治理;相应的,市民退出政治领域,接受温和统治集团提供的利益分配机制,而在野党则主要围绕纯粹的政治议题——外交、防卫、治安等——,对保守党的反宪行为进行被动的抵抗。这种日本独特的政治秩序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发挥了作用,宪法的“民主主义”和“基本人权”导向,以及在全球贸易时代的“和平主义”立场,保证了日本的贸易、产业发展和经济民主,促成了“一亿中流”的相对平等的社会。然而,在繁荣造就日本人的制度自信的同时,其中的隐患也是明显的。众所周知,55年体制下,自民党、精英官僚和企业财团构成了保守又具有强烈发展意志的统治集团,自民党议员——尤其是代表农村和地方的议员——通过派系、个人后援会以及代表特定利益阶层的“族议员”渠道,收集反馈特定地域/集团信息,保证自民党有针对性地进行灵活的政策调整,从而维持了长期执政的地位[56],也就是掌握了对经济高速发展成果的分配权;反过来,这些忠实于传统纽带的议员和他们的后援选民又构成自民党——官僚集团主导下的稳定的利益分配单元。换言之,宪法契约化时代强调国家——社会互动关系的参与型政治转化为一种利益分配的机制,民众政治参与的动机被削弱。同时,利益分配的政治和物质文化、消费文化的发展,导致只关心自己家庭的生活方式和物质财富的现象的出现[57],从而使得1960-1970年代有组织的市民运动再难以出现。在这种缺乏国家——社会互动的利益分配机制中,不掌握“经济建设和收益分配”资源和手段,而仅仅是作为“统治”的“批判者”[58]的革新政党也日益边缘化。
革新政治和市民运动的衰退,意味着宪法原则的贯彻更多依赖执政党的自制,而执政党的自制又依赖于它作为统治集团——而不是竞争型政党——的自我认同和经济的持续成功。然而,受1991年开始的“平成萧条”影响,自民党内部分化并在1993年第一次失去了执政地位。自民党的败选固然是民主程序的反映,然而,除了定期的投票,长期处在“被组织的社会或被组织的市场”[59]中的民众缺乏日常的政治参与手段。而作为民众惩罚自民党统治集团的方式而执政的革新政党(社会党)缺乏实践治理经验,虽然一度执政,却不得不与保守政党联合,导致失去了自己的特色、立场和稳定选票;后续的反对党(民主党)本身也是价值模糊的发展集团,在治理政策上无法与自民党相区别,自身也反而落入保守,不可能对保守倾向的政治经济改革形成制衡。与之相反的是,自民党为了选举竞争,其内部的所谓“革新派”击败了温和势力,“拿来”了英美推行的价值鲜明的新保守主义[60],后者所持的古典市场主义和对外政策上的国家主义,与二战后欧洲和日本强调福利、公正的政治实践相背离。换言之,新保守主义政策的推行意味自民党在宪法问题上放弃自制,并导向对宪法三原则的否定。
(二)新保守主义对三原则的否定:从“革新”到“修宪”
新保守主义是一个政治思想的模糊概念,在政治实践上却有明确的内容。当英国的撒切尔和美国的里根在1980年代推行新保守主义时,其直接目标就是解决国家预算问题,减少资本家的税收负担和社会责任,以刺激市场阻止经济衰退。简而言之,就是放弃“公平”而强调“效率”,否定二战以来的福利国家思想。削弱“公平”恶化了劳动阶级的生存状态,瓦解了民众的组织形式,从而也就弱化了二战以来政治思想所要求的“民众参与”。在对待国际秩序上,新保守主义挑战二战以来的多元化思想和集体安全机制,强调“正义”与“邪恶”的对立,频繁在对外问题上采取武装行动,引发国际局势混乱,也影响到他国的民权和民生[61]。这都意味着,新保守主义的取向和和平宪法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
1990年代初期,作为当时自民党“革新派”代表的小泽一郎发表了引发激烈社会反响的《日本改造计划》一书,明确表达了要从温和保守主义(吉田主义)中“解放出来,制定一个新的战略”的思想[62],实质就是新保守主义,其内容包括:自由化指向经济结构改革、自由贸易、包括军事行动在内的“国际贡献”,以及实现两党交替的政治改革。这一套构想随后超越权力斗争[63]成为“革新”的主要课题。其中,最突出并实在影响到今日政治格局的,是小泉内阁时期所谓“无圣域的结构改革”:以市场为导向的“放松管制”原则,涵盖规章制度、经济习惯,以及对劳动力、土地以及和资金等生产要素;放松行政管制,削弱市场交易之前的行政干预;削减政府部门开支和公共投资,推进公共机构“民营化”的“小政府”策略。如同里根和撒切尔政府在他们的时代那样,新自由主义的确为经济发展带来了活力。2006年,日本经济迎来了平成衰退后的第三轮复苏,其增长周期长于前两轮。最关键的是,这轮复苏被舆论普遍认为是依靠“市场力量”而非政府干预,被寄予了开启新的“黄金循环”的希望,这反映了新保守主义价值在舆论上已拥有了话语权。
然而,新保守主义政策在提升经济效率的同时削弱了社会公正,政党的分化重组瓦解了日本政治中的利益分配机制,日本的“一亿中流”社会趋向解体,而堕入“下流社会”的担忧则开始影响日本人。一方面,旧的“中流”基础被弱化,终身雇佣制的动摇加剧了贫富差距,削弱了劳动者的组织化程度;农业投入的减少和公共投资的削减在压缩农业利润的同时增加了农村和地方生活的隐性成本,加剧了——在老龄化和少子化基础上的——农村人口的减少流失。另一方面,新的年轻社会人——如同三浦展在《下流社会》中指出的——最大特征并不仅是低收入,更在于沟通能力、生活能力、工作意愿、学习意愿、消费意愿等的全面下降,即“对整个人生热情的低下”[64]。换言之,这是缺乏社会性的、原子化的民众。总的来说,“平成萧条”之前通过利益分配机制建立起来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连带关系逐渐消失,但是新的民众参与的机制却没有建立起来,政治与社会呈现出割裂趋势。
经济层面的“革新”也向政治领域扩展。2005年和2010年,自民党两次修改党纲,明确引入新保守主义的思想和话语[65],特别是在2010年纲领中首次自明为“保守政党”,要“对那些不适应时代发展的事物进行改正”[66]。小泉政府就以“革新”为借口,全面推行国家主义和更彻底的亲美政策[67],在国会通过了《教育基本法》、《情报规制法》和《有事三法案》。前两者因强制性的爱国形式要求和对言论、报道自由的制约被认为是对宪法民主主义的破坏,后者则是通过模糊的“有事”定义[68],在法律层面解除了对自卫队行动的限制,架空了宪法的和平主义原则。违宪的立法得以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借助了社会对特定事件的不满(例如对重大刑事案件受害者及家属的过度曝光、朝鲜人质事件等),或者是作为其他政策的附属物(如参与美国的海外干涉)。尽管这些行为实质是不断架空了宪法的和平主义和民主主义原理,侵害了基本人权,但却因为它们有“治理”和“革新”作为合法性,并没有引起应有的社会反弹[69]。在以“事件导向(issue-oriented)”打擦边球削弱宪法权威的基础上,继承小泉的安倍将修宪升级到“政治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在安倍看来,修宪是替换“战后体制”的“未来秩序”[70],是实现“再建美丽的日本”——从危机中脱离——的关键“国体构想”[71]。尽管安倍的“美丽日本”构想看上去只是“情绪表达”和“自我满足”,并无“客观的标准”和“明确的政策指向”[72],在关于修宪的论述上也表现出对基本法学知识的无知[73],但是,安倍和自民党已经成功将“修宪”与日本当前的治理危机相联系,把日本政治中最核心的宪法问题降格成了一个一般的治理论题。自民党与极右翼政党不同的是,作为执政力量,它能够借着“治理国家”的大义名分推动修宪。当在第一任期内直接挑战宪法第九条受阻后,安倍在第二任期转而建构修宪与“民主主义”的关系,将修宪问题与经济和核电问题打包为一套“政策套餐”[74],把民众置于只要(因为经济和核电问题)选择了自民党,就等于选择了修宪路线的地步。
四、和平宪法困局的政治考察:“契约”的当代危机
美国宪法学者阿克曼(Bruce Ackerman)在建构美国的宪政叙事时,提出“二元民主”政治概念,即区分需要动员人民、在宪法的公共审议中深思熟虑做出决断的“宪法政治”,和发生在两次宪法政治之间,人民回归私人生活并授权代理人处理政治议题的“常规政治”[75]。1945年日本投降到1970年大规模的护宪运动结束,是日本的“宪法时刻”;从1960~70年代间自民党转向经济路线开始,政治秩序稳定,经济繁荣,政治以利益分配为主较少大规模的政治斗争和民众参与,这是“常规政治”时期。现在,模仿美国的新保守主义者将修宪与所谓的“革新”、“民主主义”挂钩,宣称日本来到了下一个“宪法时刻”。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首先今天日本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诸问题,固然始于平成萧条,但是近年来集中体现的阶层差异扩大化、地方凋敝、与周边国家矛盾不断的现象,又何尝不是新保守主义政策导致?换言之,这恰是背弃而非遵循宪法“民主主义”原则的结果,是日本“常规政治”的问题而非宪法缺陷。
这个“常规政治”的问题来源于1960年代以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developed democracies)普遍存在的“去政治化的政治”。1960年代,受米兰的足球俱乐部影响,资本主义国家知识分子和劳动阶级要求更多公正平等的“制度革新”运动席卷世界,这是一个高度政治化的时期[76]。而之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逐渐“去政治化”,原本以理性对话和公共领域作为核心、强调利益博弈达到最终均衡的多党议会政治,逐渐向一个新保守主义的方向变化,其要点是“宪政民主”和“市场经济”[77]。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和市场自由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得到了巩固。但是,“去政治化”的问题在于,在高度私有化和生产跨国化的条件下,议会也逐渐市场化,公司或利益团体对于公共政策的影响远大于公民个人,人民与代表之间严重脱节,产生了政治的“沟通危机”和公共领域的“重新封建化”[78]。在日本,因为“确立了自由民主党长期独揽政权的制度和‘关照本选区’的‘保守政治’制度”,现代政党政治的衰落在日本表现得尤为突出,“政治开始倾向于如何从财政支出中获益,着力于对分配和受益的盘算。……制度化的政治平庸性导致选民漠视政治和低投票率”[79]。本来,尽管日本的政治缺乏参与的完整形式,但由于日本的统治集团具有强烈的发展志向,加上传统社会纽带的联系,民众的利益和统治集团的政策尚能达到“沟通”的效果,然而这一平衡状态被“平成萧条”打破。1991年之后,受英美新保守主义影响,为提升经济数据,日本的政治家向古典市场价值靠拢。新保守主义改革下的社会差异扩大、地方的衰败、传统雇佣体系的衰落等等,都意味着自民党作为统治集团主动割裂了与民众的联系,这也直接导致了民主党的上台[80]。然而,在“去政治化”的大前提下,民主党也无法超越市场霸权和民众普遍的政治冷漠,既无法制定新的有效的治理政策,更无法建立新的反映民意和社会变化的体制,最终也与自民党趋同,并没有真正的政党竞争[81]。
从日本民众的角度看,长期处于利益分配体制内的民众普遍政治冷漠,而新保守主义政策的推行必然导致传统的民众自治和参与方式的解体。正如同法国思想大师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指出的,推行纯粹的市场法则要求质疑所有可能对这个法则形成质疑的集体结构,这些结构包括民族国家、工作团体、捍卫工人权利的集体组织、公会、协会和合作机构,甚至还有家庭[82],从而使得1960年代的积极民众参与成为不可能。前文所述,1960年代的护宪运动,多与市民团体自身的权利和自由诉求结合,强调“和平主义”、“民主主义”和“基本人权”三原则的结合。然而,在“去政治化”过程中民众的这种意识被削弱,“虽然发生了自卫队问题、劳动问题、教育问题、大学问题、社会福利问题等各种各样的宪法问题,但这些都未达到国民内部意见对立的大论争的程度”[83]。在民众普遍不能主动思考自身权益与宪法的关系时,社会知识精英也同样受“去政治化”的影响,其政治价值观日趋模糊,缺乏明确的社会动员价值,只能以“非武装和平”作为各方的“公约数”[84]。对于护宪的理解就只能停留在“反对明文修宪”和“坚持非武装和平主义”的层面[85],针对国民主权的关心则主要作为非武装和平主义的附属物被提出,极少有组织能与新保守主义者针锋相对,从“和平主义”与“民主主义”统一的角度去建构护宪依据,而后者恰恰是1960年代护宪运动的有力武器。
终上所述,与1970年代前真正的“宪法政治”——也就是前文所述的和平宪法制定和社会契约化过程——相对比就能发现,在缺乏知识分子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的市民参与、以及有力的革新政党联动的情况下,今天标榜“民主主义”的修宪实质仅是新保守主义者背叛民众的独角戏,一个真正符合“民主主义”的宪法政治需要的是大多数的、深思熟虑的民意。然而这对于并不习惯将选举作为重要的公共生活的日本民众而言这实际是不可能的。面对平成萧条下对“失败”惊慌失措的日本社会,自民党政策获取的支持更多来自对现状的普遍不满,而不是任何具体的构想和鲜明的立场。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众实际是被迫吞下“经济+修宪”打包的“政策套餐”。有学者这样描述2013年参议院选中自民党的“胜利”图景:自民党在衰退却仍然以“想要赢回过去的日本”作为自己的合法性,仅能获得3三成选民的支持;而剩下的7成选民“感到有必要改变过去那种方式,但是却不知道日本要向哪个方向改变”,于是这些选票就因为一些偶然的因素而投给一大堆没有坚定立场的、立场边缘化的小党;选举过程和结果根本没有反应日本社会“剧烈的变化”[86]。经历了经济衰退和新保守主义改革,以往的国民通过公共团体与政治发生联系的民众参与方式已经趋于解体,而伴随着社会老龄化越演越烈,新一代的国民却有着根本不同的体验与生活:生于享乐主义盛行的消费经济时代,被物化的性格,不稳定雇佣,脱群体的个体奋斗,互联网造就的原子化社会……等等。而日本的政治还没有找到将这样的国民群体与公共生活结合,将政党政治和国家政策与“深思熟虑的民意”相结合的路径。哪怕我们不考虑日本真的修宪会带来什么消极影响,自民党政府在修宪问题上的表现就已经展现了——在英美国家也发生着的——当代资本主义政治的消极问题[87]:
“各政党只有在涉及国际政治议题时才会诉诸所谓‘共同利益’,它们竞相煽动选民对他人的恐惧、仇恨和控制的欲望,以获取选民的支持。在这个意义上,当代多党议会民主(这里所指的并不是一般的议会制和政治代议制,而是指它的现存形式)的主要危机是悖论式的,即一方面是深刻的政治冷漠症,另一方面是狂热的军事动员机制。这一悖论乃是民主共和国向寡头制和帝国蜕变的基本条件。”
[1]《朝日新闻》社论:《思考宪法:可改与不可改》,http://46.137.205.210/article/opinion/AJ201305050007,2013年5月5日。
[2]不管是偏左的《朝日新闻》还是偏右的《日经新闻》,其民调都反映了这一特征。参见:「改憲手続き緩和:賛成38%、反対54% 世論調査」、『朝日新聞』2013年5月2日;「『改憲すべきだ』56%、『維持』28% 本社世論調査」、『日本経済新聞』2013年5月2日。
[3]上田耕一郎 著,陈殿栋、李永生译:《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革命的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第198页。
[4]正村公宏 著:《战后日本经济政治史》(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日本经济研究室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54-55页。
[5]约翰×W×道尔 著:《拥抱战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日本》(胡博译),北京:三联书店,2008年,第339页。
[6]道尔:《拥抱战败》,第338~344页
[7]同前引书,第46页。
[8]同前引书,第331页。
[9]同前引书,第333页。在“松本草案”上发挥重要影响的吉田茂、币原喜重郎、松本丞治和美浓部达吉都是 “老自由主义派”的代表,他们的共通意识在于认为明治宪法没有缺陷,而是军国主义扭曲了宪法的真正精神,因此不赞成推翻明治宪法中的天皇地位。参见:国立国会図書館資料「美濃部意見書」、『日本国憲法の誕生·掲載資料一覧』、http://www.ndl.go.jp/constitution/shiryo/01/039bshoshi.html。而以松本三之介对明治自由主义的分析,这种“老自由主义”可以理解为以国家主义为前提的自由主义,参见:【日】松本三之介著:《国权与民权的变奏——日本明治精神结构》(李冬君译),东方出版社,2005年。
[10]同前引书,第333页。
[11]有正式资料可循的即有12种。参见:国立国会図書館資料『日本国憲法の誕生·掲載資料一覧』、2-12~2-20、国立図書館、http://www.ndl.go.jp/constitution/etc/keisai.html。
[12]参见:国立国会図書館資料:憲法研究会「憲法草案要綱」、http://www.ndl.go.jp/constitution/shiryo/02/052shoshi.html、1945年12月26日。
[13]参见:王新生:《利害相关各方妥协的产物——<日本国宪法>的形成过程》,《日本学刊》,2009年第4期,第16~28页;日本国立国会図書館資料『日本国憲法の誕生·概説』第2章「近衛、政府の調査と民間案」、http://www.ndl.go.jp/constitution/gaisetsu/02gaisetsu.html;以及:古関彰一『新憲法の誕生』、東京:中央公論社、1989年、57頁。
[14]例如战后另一个有影响的民间团体宪法恳谈会(提出了使日本成为“解除武装的文明国家”的宪法条款),
其核心成员之一的尾崎行雄,是旧国会议员,曾在一次正式演说中称日本如果不能制止拜金主义风潮,他日若实行共和政治,恐怕三井、三菱的主人会成为总统候选人。引发了严重的政治事件。参见:《国权与民权的变奏》,第150页。
[15]参见:松本三之介:《国权与民权的变奏》,第149~176页。但是大多数的相关思想是“柔和”的,而不是纯粹的革命论。
[16]同前引书,第162页。
[17]同前引书,第89页。
[18]出自被监禁18年后获释的日共领导人德田球一撰写的《告人民书》,转引自 道尔:《拥抱战败》,第39页。战后初期盟军的理想主义的确受到左派人士的欢迎。
[19]【美】埃德温·赖肖尔:《当代日本人──传统与变革》(陈文寿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88页。
[20]王新生:《利害相关各方妥协的产物》,第24页。
[21]《柄谷行人谈反核反野田内阁运动》,《东方早报》,2012年11月14日。
[22]正村公宏:《战后日本经济政治史》,第66页。
[23]同前引书。
[24]宫泽俊义著,芦部信喜修订:《日本国宪法精解》(董璠舆译),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0年版,第131页。
[25]参见:松本三之介:《国权与民权的变奏》。
[26]加藤节:《日本宪法的政治思想考察》(朴海花 译),《国际政治研究》2005年02期,第24~32、58页。第32页。
[27]柄谷行人『世界史の構造』、岩波書店、2010年。まえがき。
[28]同前引书。柄谷行人认为康德所说的“永久和平”,“不只是没有战争,而是消除一切国家之间的敌对。
[29]加藤节:《日本宪法的政治思想考察》,第26~27页。
[30]千葉貞「破られた契約――憲法平和主義の危機とその復権に向けて」、『世界』2003年6月号。
[31]【日】户波江二:《日本国宪法的60年与宪法修改问题》(牟宪魁,于晓娜,战东升 译),《法政论丛》,2008年第3期,第89~95页。第91页。
[32]《柄谷行人谈反核反野田内阁运动》。
[33]上田耕一郎 著:《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革命的理论》(陈殿栋、李永生译),山东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17页。
[34]正村公宏:《战后日本经济政治史》,第37页。
[35]道尔:《拥抱战败》,第408-413页。
[36]京极纯一 著:《日本政治》(黄大慧,徐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53页。
[37]同前引文。具体提案内容可参见:渡辺治 編著『憲法改正の「争点」――資料で読む改憲論の歴史』、旬報社、2002年。
[38]内田満 編『現代日本政治小事典』、ブレーン出版、2005年版。239~240頁。
[39]丸山真男语,引自高畠 通敏 編『現代市民政治論』、世織書房、1993年版、12頁。
[40]和田英夫「市民運動のなかの憲法--定着した平和と幸福追求」、『朝日ジャーナル』1968年5月12日、110~115頁。
[41]大内兵衛「憲法問題研究会――その目的と仕事」、引自:憲法問題研究会 編『憲法を生かすもの』、岩波書店、1961年、5頁。
[42]参见:邱静 著:《战后日本的知识分子护宪运动与护宪思想》,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
[43]当时传媒的进步性和革新意识,参见:Edward P. Whittemore, ThePress in Japan Today: A Case Study, Columbia: University of SouthCalifornia Press, 1961. 又见: George R. Packard Ⅲ, Protest in Tokyo,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66, pp. 242~45, 280~84.
[44]形成鲜明对比的是,1950~1960年间共有修宪案11件,1980~2000年间19件(其中1980年代虽只有3件但都出自重要的政治组织)。见:邱静:《战后日本的知识分子护宪运动与护宪思想》,第2~4页。
[45]参见:自民党「綱領」、http://jimin.jp/aboutus/declaration/index.html、1955年11月15日。
[46]例如,佐藤首相在三岛由纪夫自杀后积极撇清的行动——笔者注。参见:Henry Scott Stokes, The Lifeand Death of Yukio Mishima, Rowman & Littlefield, 2000, pp. 33~34.
[47]京极纯一:《日本政治》,第53-54页。
[48]自民党「綱領」。
[49]户波江二:《日本国宪法的60年与宪法修改问题》,第91页。
[50]同时期其他官方文件有国家主义、反共等保守主义表述。参见:自民党「党の使命」、http://jimin.jp/aboutus/declaration/index.html、1955年11月15日。
[51]正村公宏:《战后日本经济政治史》,第37~38页。
[52]社会党「日本における社会主義への道」、http://www5f.biglobe.ne.jp/~rounou/myweb1_051.htm、1964年公表、1966年補訂。
[53]京极纯一:《日本政治》,第43页。
[54]户波江二 著:《司法权与违宪审查制论50年》(莫纪宏 译),引自:张庆福主编:《宪政论丛》第一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332页。
[55]高桥和之 著:《日本宪法学的现状与课题》((洪英 译),《环球法律评论》,2009年第2期,第86-98页。第90页。
[56]参见:佐藤誠三郎、松崎哲久『自民党政権』、中央公論社、1986年。
[57]这是1960年代知识分子对未来市民运动发展趋势的担忧,见:和田英夫「市民運動のなかの憲法--定着した平和と幸福追求」、『朝日ジャーナル』1968年5月12日、110~115頁。111頁。消费文化对日本人的异化,可参见:汤祯兆:《命名日本》,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49~218页。
[58]松村歧夫『戦後日本官僚制』、東洋経済新報社、1981年、19頁。
[59]王新生:《日本政治的未来发展趋势——从各政治主体相互关系的视角》,《国际政治研究》,2011年第3期,第1~17页。第7页。
[60]中曾根康弘时期,日本政府就开始吸取美国和英国的经验,也一度明确触及修宪论题。但是笔者以为,一方面,中曾根的相关政策和发言都受到了来自执政党内部、在野政治力量和市民社会的强烈抵制,且多数政策并没有实际落实也缺乏连续性,这与90年代明确地一脉相承逐步深化最后成为政策主流的新保守主义不同。另一方面,尽管当时预算问题与体制僵化也初露端倪,但日本表面上仍处于繁荣,中曾根等鹰派“政治决算”的意志缺乏社会化的条件;而90年代的新保守主义改革则从危机中获得了社会合法性。
[61]可参见:艾瑞克×霍布斯鲍姆:《极端的年代》,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年(1999年再版);诺姆×乔姆斯基:《新自由主义和全球秩序》,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等。
[62]小沢一郎『日本改造計画』、講談社、1993年、123頁。
[63]例如,小泉的重要政治盟友,曾担任自民党干事长且与小泽在政治上水火不容的山崎拓就基本认同小泽的新保守主义思想。参见:山崎拓『2010年日本実現』、ダイヤモンド社、1999年7月。
[64]三浦展『下流社会 新たな階層集団の出現』、光文社新書、2005年9月。
[65]特别是市场主义和“小政府”、积极的国际贡献理念。参见:自由民主党「新綱領」、http://www.jimin.jp/aboutus/declaration/index.htm、2005年11月22日公表;自由民主党、「平成22年(2010年)綱領」、http://www.jimin.jp/aboutus/declaration/index.htm、2010年1月24日公表。
[66]「平成22年(2010年)綱領」
[67]日本的经济革新与美国有联动性,例如金融改革中对不良债券雷厉风行的处理就有美国为“华尔街的利益”施压的因素(林直道,大阪经济法科大学客座教授)。参见:赵忆宁:《转轨中的日本:一个中国记者跨越边界的国际调查报告》,中信出版社,2007年。第39页。
[68]“有事”已体现出“战时”法制的特征。参见:憲法再生フォーラム 編『有事法制批判』、岩波新書、2003年。对于这些法案的违宪权利侵害的分析,可参见:「特集:日本は戦争の準備をするのか?――有事法制・個人情報保護法案批判」、『世界』2003年6月号。
[69]这其中,也包括了大众媒体有意识地淡化了违宪立法的严重性,参见:山口正紀『マスコミが市民の敵になる』、現代人文社、2004年。
[70]出自安倍在平成18年(2006年)10月3日众议院大会上阐述“在任中考虑修修宪法”的主张。
[71]参见:RyuMurakami, Shinzo Abe, Towards a BeautifulCountry: My Vision for Japan, Vertical, 2007. The Introduction .
[72]塩野七生「安倍さん、宰相として『美しい』という言葉で国家を語るべきではありません」、『SAPIO』第19巻第7号、小学館、2007年3月、 P.97。
[73]『週刊朝日』の憲法学者·小林節に対しての訪問より、『週刊朝日』2007年6月8日号。
[74]意指以经济问题为“主食”吸引选票,等同于强迫选民接受一并出现的修宪提案。见:池澤夏樹「憲法をどう論じようか」、『朝日新聞』2013年5月8日。
[75]布鲁斯×阿克曼 著:《我们人民:奠基》(汪庆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5-6页。
[76]日本的情况,可参见:柄谷行人/小岚九八郎(访谈记录):《柄谷行人谈政治》(林晖钧 译),<1960年与1968年的差异>一节, 台湾:心灵工坊,2011年。
[77]汪晖:《去政治化的政治:短20世纪的终结与90年代》,北京:三联书店,2008年,第8~9页。
[78]同前引书,第9页。
[79]京极纯一:《日本政治》,第45~46页。
[80]可参见:高橋均「鳩山政権と労働組合」、『マスコミ市民』2010年6月。
[81]例如,最近一次的东京都议会选举中,拥有明确的保守主义经济改革路线的自民党和公明党大获全胜,同时共产党也因为鲜明的左派社会问题对策将自身议席——尽管基数很小——翻番,而作为主要对抗力量的民主党(左派)却因为主张模糊失去了众多议席。针对此,舆论也发出了要求在野党“拿出鲜明主张”的呼声。见:「都議選終えて、野党を対立軸を鮮明に」、『朝日新聞』2013年6月24日。
[82]皮埃尔×布迪厄:《无止境剥削的乌托邦——新自由主义的本质》,法国《外交世界》英文版1998年第12期,载:《国外理论动态》,1999年第4期。
[83]户波江二:《日本国宪法的60年与宪法修改问题》
[84]一个显著的例证是由大江健三郎等知识分子发起的护宪组织“九条会”,参见:王中枕:《介入的谱系:“九条会”与日本知识界的“护宪”》,《中国改革》,2010年第4期。
[85]邱静:《战后日本知识分子护宪运动与护宪思想》,《国际政治研究》2008年第1期,第41~51页,第49页。
[86]小熊英二、「選挙に頼れない今、対話を」、『朝日新聞』2013年4月25日。
[87]汪晖:《去政治化的政治》,第10页。另参见:Tom Crumpacker, “The Politics ofDepoliticization and the End of History”,State of Nature, Winter,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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