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妓女在上政治思想教育课。

妓女在参加劳动。
旧上海,随着半殖民地经济的畸形发展,人口骤增,都市日益繁华,为“冒险家”、“淘金者”服务的淫乐业随之急剧膨胀。上世纪30年代,上海娼妓达10万之众。征收卖淫税(“花捐”),也成为当时统治者的一项主要财政收入来源。但是,解放后,一场震惊中外的“妓女改造运动”,使上海彻底消灭了存在几百年的娼妓制度。
初步拟定禁娼方略
解放初期,上海的妓院没有像北京那样一解放就立即取缔,还准许妓院开业,政府收税,直到1951年11月25日,上海解放两年半后,才下令禁娼。
上海解放前夕,经常涉足妓院寻花问柳的国民党反动分子、流氓恶霸和有复杂政治背景的妓院主纷纷逃往香港、台湾,一批妓院自行关闭,妓院、妓女显著减少。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调查,上海解放的当月(1949年5月),解放前向警察局登记的妓院由同年1月的800多家减少到525家,妓女由4000余人减少为2227人。然而,上海解放初期,未经登记领证而从事卖淫的私娼超过公娼数倍。她们游荡在马路上沿街拉客,既影响市容,也毒化了社会风气。
解放初的上海私娼,有旧上海留下来的,也有已关闭妓院由公娼转为私娼,还有从已禁娼的地区跑来上海重操旧业的,再有被流氓、恶霸从安徽、江苏等灾区引诱、拐骗来沪为娼,因而私娼人数在一段时间内居高不下,单纯派警察上街逮捉,也难以奏效。10月18日,有一个叫杨奇凤的少女投书《大公报》,声称她原籍镇江,因哥哥被国民党抽壮丁,家中难以糊口,被一姓萧的女人拐卖来沪,当了暗娼,萧逼着她傍晚到大世界当“野鸡”,白天到先施公司兜圈。16岁的少女被摧残得不成人形。来信人透露了她卖淫的场所,求《大公报》速将此信转妇女救济会。《大公报》社会服务部当天下午就将此信转到嵩山公安分局。当晚12时,嵩山分局出动4名员警,按杨奇凤提供地址,一举抓获了拐卖人口逼良为娼的萧姓夫妇,依法加以严惩,并救出了少女杨奇凤派人护送回乡。
其实,早在1949年5月,中共中央华东局在江苏丹阳县研究制定上海解放后的接管改造工作时,就多次讨论这个问题。有一部分同志认为,对如此丑恶的社会现象,一天也不能容忍,主张一解放就明令禁娼。当时找了党内外的许多同志(包括上海地下党的同志、情报系统的工作同志,以及对妓院情况及其背景较熟悉的同志),开了多次的座谈会。绝大部分同志主张不能马上取缔,因为上海这样的十里洋场,万恶渊薮,百废待兴,如果一解放就取缔娼妓,既没有足够的医疗条件为她们医治性病,更没有专项的经费为她们安置就业,其结果只能把她们从妓院推到社会上去,使她们流离失所,暗中卖淫,陷入比公开挂牌更惨的境地。既然要收容妓女,就应对她们的出路和新生负全部的责任,而决不允许出现这样的悲剧。陈毅综合大家的意见最后决定:“刚进去(指进上海)恐怕还不能马上解决妓女问题,只好让她们再吃几天苦吧。不过,一定会很快解决的,将来在中国的语词中,‘妓女’这个词必将成为一个历史名称!”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在丹阳时,中共就秘密通知地下党上海市委,要求熟悉妓院情况、同妓院打过交道的同志不要分散,全部集中在公安系统,准备将来作为收容改造的骨干力量使用。
限制发展的过渡措施
上海解放不久,社会秩序尚未安定,各方面社会条件还不成熟,对妓院妓女不可能全部加以取缔,因而,便暂时采取了限制妓院妓女发展的过渡办法,允许妓女继续操业,通过管理教育,以从多到少,从少到无,达到逐步消灭。
1949年6月,市公安局责令全市妓院进行登记,审核发证。规定:允许原有妓院妓女申请登记,领证营业。登记发证的原则是,妓院妓女应在原有基础上,以登记一次为限,以后只准减少,不准增加,同时为了避免产生暗娼,对解放前后,盲目退证的妓女,如生活确无依靠,且暗中进行暗娼活动的,也准予进行登记。但对于新开设妓院,新来妓女(过去未做过暗娼的)一律不准。同年7月,市公安局又进一步制定了《管理妓女妓院暂行规则》共14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分别向妓院宣布。目的在于安定社会秩序,防止匪特、歹徒、散兵游勇混迹于妓院,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同时,便于对妓院妓女进行管理。14项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保障妓女人身自由,废除妓院妓女间一切非法契约和制度;禁止在妓院内吸毒、聚赌、摆花酒,以妓院作为交际场所;规定妓院不得接待来历不明的狎客……对违反上述禁令者,进行罚款、拘役及封闭等严厉处分。与此同时,上海各报发表了“妓女要求脱离卖身生涯,‘龟门’要赎身费违法”,“妓女是什么成分,政府对她们是什么态度”的法律问答,支持妓院自动停业,妓女自行跳出火坑。明确指出妓女是受害者,其成分应视情况定为“游民”、“劳动者”或“城市贫民”。人民政府将帮助妓女改造思想,医治性病,有家可归者送其回家,有结婚对象者助其成婚,无家可归、无偶可配者,组织学艺,从事生产。
妓院妓女由于不明政府的政策,领证营业的妓院仅有264户,妓女1243人,分布在老闸、嵩山、新成、虹口、提篮桥、静安寺、卢湾、北站等几区,其中以老闸最集中。为便于管理,公安机关将妓院划分为三等,除长三妓院为一等,野雉妓院为三等外,其他均为二等。征收许可证费亦分为30万、20万、10万三种(旧币)。妓女征收证费每人一律5000元(旧币)。其间,公安机关根据《规则》,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严加限制。例如,规定了狎客一律进行登记;妓院必须备有一定的卫生设备;妓女每月必须到卫生局检验身体一次,患有性病和怀孕妓女一律不准接客,院主应负责医疗等等,并组织力量进行经常和突击检查或抽查,以保证各项规定的切实贯彻执行。妓院营业由此受到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在1949年11月北京封闭妓院的消息传来以后,妓院妓女表现极为恐慌,纷纷要求退业。妓院退业目的是逃避制裁、保存财产。妓女退业的目的,是怕收容改造。因而,当时妓女改业、从良、回乡生产的人数日益增加。为了防止退业后妓院变为私设妓院,妓女变为暗娼,规定妓院退业必须找保,妓女退业除找保外,在她们回乡后,须由当地户口机关在通知上盖印证明,寄还本局,同时经常到退业妓院、妓女家中进行联系访问。这样,使公娼退业后不敢再做私娼。对私娼,公安机关采取了驱赶、警告和收容教育的办法,并重点打击幕后操纵、胁迫私娼卖淫的私娼主和台基主(提供卖淫场所的人)。
由于公安部门令行禁止,以及社会各界大力宣传,一些妓院不敢接待按规定不得容留的狎客。狎客也深怕留下姓名、地址后,公安机关通知其工作单位,或调查其经济来源,引出麻烦,而不再涉足妓院。随着狎客减少,营业清淡,一批妓院自行停业,妓院妓女逐渐减少。
取缔妓院的统一行动
1949年9月,上海市民政局曾对1334名妓女的年龄、文化程度、沦娼的原因进行了调查,其中:16-24岁占69.7%,25-35岁占29.6%,36岁以上占0.7%;文盲占86.4%,小学占12.1%,中学占1.5%;因生活困难被迫、被骗、被卖当妓女的占96.1%,其他原因占3. 9%。在长期的精神和肉体摧残下,她们普遍染有性病,人性被磨灭,感情变麻木,残酷的生活也改变了她们劳动人民的本质,好逸恶劳,散漫放荡,有的人因受妓院诱骗和频繁接客的需要,还吸毒成瘾。
1949年11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民政局在泰兴路601号开设了一家妇女生产教养所。公安机关会同民政部门先后收容了400多名流落街头的妇女,其中大多数是私娼和乞丐,有60%染上了吸毒恶习,30%患有梅毒,70%患有其他疾病。担负收容工作的同志为她们剪发、送衣、铺床,帮助她们戒除吸毒恶习。市政府还专门派了性病专家和内科大夫为患者治病。之后,又按12-13人一班组织起来,学习过有规律的集体生活。亲人般的体贴关怀,使她们感受到从来没有过的温暖。她们中有的托人捎信劝过去的姐妹赶快结束卖淫流浪的非人生活;有的埋头学习缝纫,争取能依靠自己的双手挣光荣钱;有的要求参加修桥筑路。1950年3月7日,当身体恢复健康,并掌握初步的劳动技能后,她们和其他被收容的游民一起,到苏北农村开荒落户,参加劳动生产。
经过两年半的积极准备,全市的妓院只剩下72家,妓女(公娼)180名。宣布禁娼的时机已经成熟。1951年11月13日,市公安局遵照市委《关于本市处置娼妓的计划》,召集本市残存妓院主训话,宣布妓院为非法,收回营业执照,命令立即停止营业。11月23日,上海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建议市政府彻底取缔残存妓院、收容妓女的决议,责成公安局封闭所有妓院,由市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妇联等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收容、改造妓女工作。11月25日21时,市中心9个公安分局统一行动,首先在各个游乐场、马路上收容私娼320人。当天23时,查封对抗政府法令,继续营业的72家妓院,逮捕妓院主、老鸨、龟奴334人,收容妓女181人,全部送往民政局设在通州路418号的上海妇女教养所。至1954年止,先后5批共收容、改造妓女7000余名。
妇教所对妓女的改造
妇女教养所对收容的妓女公开称“学员”,采取“劳动生产与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改造与安置相结合”的方针,首先是稳定学员的情绪,并通过一系列思想政治教育和政策、前途教育,促使她们逐步提高思想觉悟。1951年冬,召开了第一次控诉大会,教养所全体学员和各界人士近千人参加了大会,不少学员在会上愤怒控诉妓院主、龟头对她们的残酷迫害。会后,纷纷提供检举材料。她们开始认识到新旧社会的根本不同,也认识到卖淫是害人害己,在新社会是绝不允许的。通过控诉揭发,人民法院对一些罪大恶极的妓院主、老鸨、龟头,依法处决、判刑,对罪行较轻、有悔改表现的予以集中劳动改造。同时,人民政府动员了全市各大医院性病专家和皮肤科、妇科医生数十人,为性病发病率高达95%以上的学员进行治疗,建立了临时医院和简易病床。治疗性病需进口的“盘尼西林”,当时货源紧缺,价格昂贵,但人民政府想方设法,优先供应,前后花了18万元。在对学员普遍检查和突击治疗后,建立了每周轮流诊治一次,每半年检查一次制度,帮助她们治愈性病,戒除毒瘾。教养所还针对学员中文盲多、缺乏劳动观念的情况,进行传授文化知识和生产技能,组织她们参加织毛巾、织袜、缝纫等生产劳动,使她们掌握一技之长,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学员通过一年多的教育改造,绝大多数成了具有一定文化、掌握一定生产技能的新人。教养所为了对学员本人、家庭、人民健康、社会风尚各方面负责,制订了学员出院三条标准:治好性病,控制传染;提高思想认识,出院后不再重操旧业;有自食其力的能力。凡具备上述条件的,成熟一批安置一批。
至1958年,7000多名学员全部得到安排,其中在农村找到亲属、参加农业劳动、成为农业社社员的2400多名;到国营农场就业,并根据她们的要求,将家属接到农场安家落户的2500多名;在本市工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1100多名;留在民政局筹办的工厂企业当工人,后随厂迁到甘肃落户的600多名;支援边疆建设的300多名;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家可归、无亲可投的送进了救济机关或养老院的200多名。这些曾受尽苦难的妇女各得其所,开始了新的生活,其中不少人后来在不同的岗位上,被评为先进生产者、“三八”红旗手。大多数人组织了家庭,有了子女和孙儿女。很多人常用“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来赞扬废除娼妓制度。上海改造娼妓的成功,赢得国际舆论的广泛赞誉。
上海解放后的禁娼运动,先后封闭和自动停业妓院627家,收容妓院主、老鸨、龟头920名,近万名娼妓改邪归正,自谋职业或回到农村从事生产劳动。至1957年,社会上卖淫活动已基本绝迹。始建于1904年的上海最著名的“红灯区”福州路会乐里,1924年改建为28幢石库门楼房,除其中25号为乾元药号外,其余27幢全是称为“长三堂子”的高级妓院。1949年1月,登记在册的妓院有171家,占全市妓院总数的1/5以上;妓女600多人,妓院主200人,加上妓佣等总计1100多人,占该弄人口总数的90%。1951年11月25日,关闭了该弄所有妓院,妓女送收容教育,以后分别进入工厂、企业工作。
1959年,会乐里724户居民中,工人、店员和机关工作者673户,个体手工业和商贩51户。其中10幢楼被评为文明楼,188户被评为五好家庭。周围环境也改变了,性病诊所、赌场、典当早已消失,为民、便民的商店、商场取而代之。会乐里的今昔,是上海娼妓制度由兴盛到消亡的缩影,反映出新旧上海的深刻变化。■
(作者系上海市公安局指挥部档案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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