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集体经济”概念的提出无助于回归农村集体化
滠水农夫

近日,何平同志连续发文,提出民营集体经济理论,认为发展民营集体经济是农村的希望所在,张文茂同志据此发表了商榷文章,进行质疑,还有的网友对何平文章表示支持,认为是重大理论创新。笔者才疏学浅,在此提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民营集体经济”概念不具有科学性。正如张文茂同志指出的,作者简单地将民营与官营、集体与个体对立,虚构了四种不同的经济模式,这种分类本身就是混乱的,所谓“民营”与“官营”是将国家的经济管理体制与集体经济的经营方式混为一谈。作者所谓的“官营集体经济”实质是计划管制下集体经济,所谓的“民营集体经济”是市场调节下的集体经济,据此,按照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制与具体经济体的属性,可分为四种类型:
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制选择计划经济,经济体属性集体所有,为计划管制的集体经济;
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制选择市场经济,经济体属性集体所有,为市场调节的集体经济;
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制选择计划经济,经济体属性私人所有,为计划管制的私有经济;
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制选择市场经济,经济体属性私人所有,为市场调节的私有经济。
显然,改革前农村集体经济属计划管制下的集体经济,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属市场调节下的集体经济,而改革前允许存在的少量私有经济,属计划管制下的私有经济,改革后出现的大量私有经济,属于市场调节下的私有经济。这样一划分,才能明确如南街村、华西村等集体经济的属性在改革前后并无根本变化,而只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制发生了变化。有人是不是就可以据此认为,计划经济体制制约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比计划经济体制优越?
二、计划管理体制与市场调节体制都具有一定的阶段性。新中国为什么要在前三十年选择计划经济体制,除了国家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中国作为后发国家,要完成工业化任务,就必须通过计划经济体制完成工业化的原始积累,正如张文茂同志所述:“怎么能设想在国家完全没有计划管制的基础上实现工业化起步?”否定改革前的集体经济也即“官营集体经济”,实质上就是否定计划经济体制,是不顾客观条件的主观臆断。相反,正是在改革前计划经济体制下完成了国家工业化任务,才为改革后实行市场经济的转型创造了条件。而且,按照毛泽东关于人民公社的规划,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集体经济必然要经历从单纯农业向农村工业化方向的发展,也必然要经历以务农的农民为主体向工农兵学商大集合的就地城镇化方向发展。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生产力的极大发展,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计划管制将不断弱化,市场调节将越来越发挥作用,建立起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计划体制,而非现在所谓“起决定作用”的新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如张文茂同志提出的“毛泽东建立的集体经济体制和组织形式,才是真正的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形态。”
三、现代农村集体经济成功的奥秘。我们都知道,南街村、华西村等全国少数坚持集体经济的农村早已实现了农村就地城镇化,农民共同富裕,农业产业化发展,而搞分田单干复辟小农经济的小岗村却是扶不起阿斗,三十多年迈不过富裕坎,鲜明对比,证明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小农经济的落后性。小农经济的落后性就在于农民被原子化,在市场经济的汪洋大海里单打独斗,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必然走向两极分化;而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就在于农民依靠集体组织的载体和体制进入市场,就形成了强大力量,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这就是现代农村集体经济成功的最大奥秘。当然,除集体经济体制这一制度基础外,还必须有集体主义精神与之配套,这就是政治领先,而非单纯的经济主义,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南街村、华西村等共同富裕的集体化明星村实际上是在经济建设的同时,从来没有放松精神文明建设,只有两手抓才能保证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否则就有失败瓦解的危险。因此可以说,集体经济的成功,不仅归功于坚持集体经济体制,而且还要归功于坚持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精神,单纯强调集体经济体制的作用,显然就会产生片面性。
四、无论中国的集体经济典型农村还是国外所谓的“人民公社”不具有普遍意义。首先,南街村、华西村等中国少数仍然坚持集体经济的农村,是社会主义集体化时代的产物,是人民公社体制的幸存者,是中国改革转折中的异端,也就不符合当今时代的主流价值,所以即便它们取得极大的成绩,主流也不会正眼相看,所谓的“不宣传、不报道、不推广”的“三不”政策就是明证。由于不符合“政治正确”,这些村庄虽然名声很大,成绩很大,但只是资本主义私有化汪洋大海的小小一滴水珠,改变不了整个大海的性质,能坚持不来就不容易了,更遑论推而广之。可以说像这些坚持集体经济的共富村别说在现有条件下不具有复制性,即便在将来一定时间内如果国家整个大环境不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可能产生出来。其次,日本、以色列等所谓具体集体经济性质的“人民公社”,实质是农民的合作经济,本质是私有经济性质,而非真正意义上的集体经济,因此与中国的农村集体经济也并无可比性。而且即便在这些资本主义国家也不具有普遍意义,更遑论在中国会有普遍意义。
五、所谓“民营集体经济”的理论创新夸大了其具有的现实意义。说到底任何理论都是为一定的政治路线服务的,远的不说,就说改革开放初期为农村分田单干创立的所谓小农经济理论,今天客观来看,又具有多少科学性和合理性呢!当初还不就为分田单干的推行提供了理论依据,最后还不是不换思想就换人。所以任何理论都是为对应的政治路线服务的,没有什么为理论而理论的理论。因此有人说“民营集体经济”理论具有的新意,突破了左右意识形态对农村集体经济的把握,似乎为主流在避免反思改革的前提下,找到了一条回归集体经济的冠冕堂皇理由。可是他们把问题的本末恰恰搞反了,不是理论创新决定政治路线,而是政治路线决定理论创新,任何不符合政治路线的理论创新都是无益的、徒劳的。现实中不正是这样的吗?任凭你说集体经济如何好,可进一步瓦解直至彻底摧毁集体所有制的土地流转、扶持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改革正在大步流星的推进。即便是资本下乡搞的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在地租上升、粮价下降的情况下,实在难以为继了,也没有想到要走集体化的老路,而是说要搞土地股份合作制、土地托管的经营形式,绕开地租实行规模经营,如果说这样的模式属于集体经济,那就是与主流政策不谋而合,就不需要所谓的理论创新了,邓小平曾经预言的两次飞跃就实现了,可合作制、股份制是集体经济吗?还不是私有经济。可见,绕来绕支,绕了一圈,还是摆脱不了姓公、姓私这个关键问题,所谓不问姓资姓社,能真正办得到吗?意识形态的魔咒真的经过一番形而上学、似是而非的理论创新就能摆脱吗?
六、合作社不是集体经济。现在由于资本下乡的弊端太大,日益显现,政府大力推广合作社,但现实中的合作社却十有九假,要么是资本举办空壳套现,要么基层政府为完成任务挂名,要么被大户主导,小农处于无权依附地位。实质上这种合作社与股份公司差不多,一切权力掌握在大股东手上,农民有股权但没有主导能力,处于被动地位,这种合作社本质上是私有性质,而非集体性质。显然与新中国初期的农民合作社性质有所区别,那时的合作社是从初级社到高级社,由私有、半私有半公有、到集体所有这样一个转变过程,是适应了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实际。而今天的合作社则是向彻底的私有化过渡,是小农被资本主义改造的一种方式而已,小农虽然形式上被保留了,但实际上已经纳入了资本主义的农业生产体系,失去了生产的自主性,这就与集体化的农村所具有的生产自主性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七、题外话。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谈经济问题离不开政治。农村改革不是经济体制问题的争论,也不是理论创新不足,而是政治路线的分歧。还是那句话,既然问题的根子出在政治路线上,那么解决问题的关键和根本还是需要从政治路线上去寻求方法。这也许又会这被人认为不切实际,空谈,但有什么办法!
20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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