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人又在玩“以人为据”的鬼把戏!
北部湾的风
“以人为据”是一种诡辩术。
“以人为据”是"不能推出"的表现形式之一。在证明或反驳一个论题时,以提出论题的人的身份、地位、品质为论据,而这些论据和论题本身的真假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如在证明一个论题时说,这是某某权威人物讲的,以此作为论据:在反驳一个论题时说,这是某某不可信任的人讲的,以此作为论据。
很多邪路派公知是文化人,这些道理他们应该懂得,但是为了实现他们心目中的所谓“远大目标”,不择手段,不惜使用造谣、忽悠、诡辩等手法推销他们的观点或者打击论敌,“以人为据”就是他们的一种惯用伎俩。
比如,前些时间,“章大右”的千金“章二小姐”造谣说“共军在抗战中只打死851名日军”,像这种不但连地球人都知道是放屁,就连“章二小姐”自己也不相信的鬼话,听朋友说居然有邪路派人士辩护说,章是治学严谨的学者,所以她说的话不会错。这就是典型的“以人为据”。
众所周知,古今中外,无论在哪一个阵营中,也无论各自认为某个人如何伟大,都不能保证他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正确的;同样也无论大家公认或者各自认为某个人是如何的不堪,也不能说明其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错误的,关键在于,应该就事论事,并且实事求是。
但是邪路派公知明明知道这一个道理,但是为了忽悠民众,以实现自己的目的,频频使用“以人为据”的诡辩术,或者用这一招把他们自己阵营中的人推上神坛,或者用这一招对观点立场对立的一方的某个具体人员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或抓住对方实际存在的或子虚乌有的缺点来否定其观点的正确性。
这不,现在又把这一招用于《环球时报》身上了。
今天,中央纪委监察网通报中央巡视第四组整改情况,涉及《人民日报》等单位。通报指出,环球时报未经审批去波兰公款旅游,对环球时报总编辑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其与副总编辑作书面检查,并向报社计财部退回两人应承担费用6417.9元。
未经审批去波兰公款旅游绝对是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作为法人代表的总编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非常应该,这一方面说明中纪委在法纪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做过多少好事的人,犯错误一样受到批评和处罚;另一方面说明,无论是谁都应该言行一致,尤其是树立“正能量”的人和单位,必须让自己的行动与自己的言论同样无懈可击。不应该花的钱,哪怕是一分钱也不应该花,何况是两人应承担的费用6417.9元。
然而就像闻到血腥味蚂蟥就来一样,消息一出来,邪路派公知马上围拢过来大做文章,借此大肆攻击《环球时报》。
党中央大张旗鼓打虎拍蝇以来,纵观大小贪官和各种违纪行为受到的处罚,从判处无期徒刑到开除党籍,如果说到行政警告处分和退回应承担费用,应该属于受到的比较轻的处分,如果换到其他人身上,根本不值得一提,这就是这个特定时期的实际情况,为什么邪路派公知却如获至宝,并且像蚂蟥闻到血腥一样呢?因为他们以为找到了“以人为据”攻击和否定《环球时报》的突破口,一个个像打了鸡血那么兴奋异常。
“以人为据”是邪路派公知的惯用伎俩,对于罗援的爱国言论,他们无法反驳,就让秦火火造谣中伤罗援;徐岚在求是网发表文章批评某些大学教授在课堂上发表不当言论,他们仍然是采用对个人造谣中伤那一招。因为《环球时报》对外不为西方掩盖阴暗面;对内敢于触及矛盾的实质,因此邪路派对其恨之入骨,平时就用各种恶毒的语言咒骂《环球时报》以及总编胡锡进个人。某些所谓“国际媒体”说这家报纸是国际民族主义,主要内容是拥护军力扩张和对西方强硬批评。一直来,国内外某些人把《环球时报》当成眼中钉肉中刺,认为《环球时报》高举“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的大旗,“对西方抹黑”,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张某“张大忽悠”还算客气的:环球时报是一张经常喜欢出来圆谎的报纸,虽然谎圆得乱七八糟,顾头顾不了屁股,但比起那些撒谎撒得理直气壮的媒体,还是要好一点。
而大量的是通过网络水军咒骂《环球时报》是《环球屎报》等等。现在机会来了,岂有放过之理!于是,看到一个行政警告处分的消息,某些人跟买彩票中了5亿美元似的。
别说是一个行政警告处分,即使是胡总编本人受到更加严厉的处分,也不能证明《环球时报》一直来发表的文章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胡总编在这件事上面做得对不对与《环球时报》一直来发表的观点的正确与否没有必然联系。就好像邪路派人士仇恨M,不会因为M说过人是要吃饭的,他们就为了对着干就不吃饭而去吃排泄物吧?如果他们坚持认为运用他们惯用的“以人为据”的诡辩术就能够达到忽悠广大民众的目的,除了说明他们的极端自以为是以外,还证明了这么一个道理,世界上最傻的就是那些把别人都当成傻子的人。
邪路派公知至死也不会明白,并不是《环球时报》和胡锡进本人可以挑起人们对西方以及邪路派的不满,而是西方以及邪路派自己的倒行逆施充当了反面教员,《环球时报》只不过是把大家的心声说出来而已。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不但是《环球时报》,各主流媒体相继发出跟《环球时报》同样的声音。邪路派如果以为像平时的“定点清除”一样,搞臭了胡锡进,就可以抹黑《环球时报》,抹黑了《环球时报》,就可以否定了《环球时报》一直来的基本上正确的立场,堵住了《环球时报》的嘴,就像杀了报晓的雄鸡,天就不会亮,就大错特错了。客气点说,是小孩子的思维方式;说得不客气,就是典型的“掩耳盗铃”和“鸵鸟政策”。而这次,使用“以人为据”的惯用伎俩想堵《环球时报》的嘴,或者让人们从此不相信《环球时报》,真怀疑这些人是喝高了。
本人对这次事件的立场是,坚决支持中纪委和人民日报的处理,同时坚决支持《环球时报》在吸取教训以后继续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决战中冲锋陷阵!
至于那些闻到血腥味就围拢过来的蚂蟥们,请你们拍拍屁股散了吧,在这个问题上你们没有什么油水可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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