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同样,也是私人利益与特殊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并且是它们二者共同跟国家的最高观点和制度冲突的舞台。
——黑格尔
从做生意和金钱中解放出来——因而从实际的、实在的犹太教中解放出来——就会是现代的自我解放了。
——马克思
一、问题和方法
“法律与文学”研究的作品,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可能是讨论最多,争议最多的了。争议的焦点首先是犹太人夏洛克,其次是他的法庭对手鲍西娅。
早在1872年,德国法学家耶林发表《为法权(权利)而斗争》,就将夏洛克视为理想的法权人格。论及《威尼斯商人》第四幕第一场,夏洛克高呼“我要求法律”,耶林赞美道:
“诗人……用了任何一个法哲学家也未能确切表达的方法,淋漓尽致地描绘了主观意义上的法和客观意义上的法的真正关系以及为法权(权利)而斗争的含义。自这数语道出的瞬间,案件从夏洛克主张个人权利急转为涉及到了威尼斯的法律,将这数语道出之时,这个男子汉表现出多么力量强大,威风凛凛!”
耶林建构的夏洛克,已经成为中国法学界熟悉的经典形象。一位中国学者评论道:“成为‘夏洛克’,——这或许就成为《德国民法典》之后每一个想在这种法律下继续生活的人不得不面临的任务。”
耶林的赞美是夏洛克的法律形象的一面,另一面却是同时代法学家对夏洛克的批评和谴责,以及对鲍西娅的维护和推崇。《为法权而斗争》发表仅仅10年后,另一位德国法学家科勒直接批评耶林的意见,认为《威尼斯商人》第四幕的法庭审判蕴含了深刻的法理学和法律史知识,是“整个法律发展的进步过程的典型图景”;而夏洛克不过是个法律无赖,他没有实现他的法权,不过是因为“世界上没有任何进步是可以不伤害个人就完成的。”
耶林与科勒的争议构成《威尼斯商人》的法学研究的重要的学术背景,并在20世纪以“法律与衡平/普通法对抗衡平法(Law versus Equity)”学术讨论形式得以重现,且得到法律与文学运动的领军学者的参与。威斯伯格教授援引耶林的论证,认为夏洛克的主张完全正确,是基督徒的歧视和偏向基督徒的法庭让夏洛克放弃“调解(mediate)”的主张,而坚决捍卫自己的誓言和契约。波斯纳法官则延续科勒的观点,认为《威尼斯商人》体现了从严格责任到衡平法的法律发展,而鲍西娅是衡平法精神的代表。
更为晚近的“法律与文学”的学术讨论则对“法律与衡平”的解释模式产生更多质疑,并转向对“威尼斯法律”体系的批评。波斯纳在《法律与文学》中也承认,“《威尼斯商人》的法律层面在一定角度来讲是荒谬的”,因为假扮法学博士本身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有研究通过研究“衡平法”的概念变迁和现代实践,主张鲍西娅的审判方式不能被认定为是“衡平法”的司法模式,指出鲍西娅的法律实践并不是特定的法律原则导向,而是受到击败夏洛克的欲望的指引。也有研究细致分析了鲍西娅的爱欲动机和法律实践,认为鲍西娅这个“贝尔蒙特的律师”是一个危险的法律人。由此出发,《威尼斯商人》中的“法律与爱欲(law and love)”的冲突与平衡也成为该剧的法律与文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切入点。
晚近以来,政治哲学的发展,特别是古典政治哲学的复兴也推进了《威尼斯商人》的政治哲学与法哲学研究。阿兰·布鲁姆在《基督徒与犹太人:<威尼斯商人>》的经典研究中认为,安东尼奥和夏洛克在《威尼斯商人》中是作为基督徒和犹太人的代表出现的,夏洛克代表了犹太人,“献身法律却被法律欺骗的伟大的民族”,他的骄傲和坚定源于他对正义的确信和对法律的尊重,威尼斯法律的欺骗毁灭他的灵魂,却让他获得悲剧的尊严。布鲁姆断言,基督徒与犹太人矛盾在威尼斯社会不可解决,因为鲍西娅“的行为丝毫没有从原则上解决夏洛克和安东尼奥冲突的症结。而且,解药并不存在。”
在现有《威尼斯商人》的法学理论和政治哲学研究的学术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思考和探讨如下的法律问题:为什么宗教和伦理分歧严重的夏洛克与安东尼奥,能为巴萨尼奥的借贷签署“割肉契约”?夏洛克的复仇是“为法权而斗争”,还是有碍于犹太人甚至基督徒的法权的非正义报复?为什么总督/公爵(Doge)也不能阻止夏洛克利用法律规则报复安东尼奥,差点让他合法地剥夺了一个威尼斯公民的生命?为什么夏洛克如此固执和坚持自己的法律主张,却心服口服地败给了鲍西娅的法律策略和法律论证?为什么威尼斯空有保护公民和异邦人的平等通商权利的法律,却成为一个宗教歧视、市侩横行的社会?为什么只有贝尔蒙特而不是威尼斯才能消除人与人之间爱欲竞争和法权冲突,实现爱欲、伦理和法律的统一?进言之,如何才能真正威尼斯法律承诺的所有人的自由平等的法权?
为了更好地回答上述问题,本文借助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中的法权哲学为基本理论框架,讨论由 “割肉契约”引发的威尼斯社会的普遍的法权形式与特定的法权人格的宗教信仰和家庭伦理的紧张冲突与解决方式。本文将论证到,“割肉契约”契约的签订是因为夏洛克与安东尼奥互相承认对方的平等法权的商业妥协。这种的商业契约关系是威尼斯市民社会的生活基础。女儿私奔以及宗教和伦理侮辱破坏了夏洛克与基督徒之间互惠的商业信任,导致夏洛克的报复。夏洛克报复不是“为法权而斗争”,因为夏洛克的割肉复仇是对安东尼奥的法权人格的否定,他的报复逻辑既不诉诸犹太教与基督教的宗教矛盾,也无助于犹太人获得与基督徒平等的法权身份。鲍西娅介入犹太人与基督徒的法律冲突是为了保护家庭伦理,她在法庭上用比夏洛克更极端“法条主义”击败夏洛克,她让夏洛克心服口服的原因是她的法律解释是犹太律法和威尼斯法律两种法律渊源的结合。
本文认为,莎士比亚的威尼斯的真正的法律缺陷不在于允许夏洛克的复仇惩罚,也不在于支持鲍西亚的“割肉不流血”法律解释,而在于威尼斯法律保护市民社会的商业和契约的法制(rule by law)原则既缺乏对特定法权人格侵犯其他的法权人格的合理规制,也不能以“政治共同体”的友爱之情团结不同的民族群体的伦理生活,导致威尼斯社会中的法权的(宗教和家庭伦理)特殊性与(自由平等的法权)普遍性产生难以调和的冲突。在这个意义上,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共和国不仅仅出现民法和刑法上的缺陷,也暴露了其宪政结构的困境:少数商业贵族(威尼斯商人)统治的寡头政体。总之,自由平等的普遍法权在威尼斯兴起了,但却面临着深刻的危机。
在正式展开本文之前,需要交待相关的学术背景和方法论问题。
第一是本文的最为核心“法权”概念。德国古典哲学和法哲学中的“Recht”,有“法”、“正义”、“权利”等意思,中文通译“法权”。英译本多作“Right”,但Recht的含义比英语Right或中文“权利”要广,即义项更多。在某些语境下,用“权利”表述Recht就缩小了Recht的外延与内涵。在康德和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传统中,法权既包括外在的客观的法律,也包括内在的主观的权利,而且还是两者的对立统一的法律关系的结合。即便是常常被法律思想史视为个人权利捍卫者的耶林,他眼中的Recht不仅是在法律上受保护的个人利益,而且是基于维护整体法律秩序的“是非感”。换言之,Recht意味着“不仅仅知晓通过自己的权利去捍卫法律,还知道通过法律去捍卫自身的权利。”总之,从思想学术的角度出发,笔者以为传统的译法“法权”较“权利”准确。
黑格尔的法哲学之所以是讨论《威尼斯商人》的法律问题的合适和有效的理论框架,在于其法权哲学的“主观权利与客观法律”的辩证统一。以作为“客观精神”的自由意志为起点,黑格尔讨论了法权从“抽象的法”到“道德”再到“伦理”的辩证发展过程。在前两个阶段,法权的表现形式以主观权利为主;在第三阶段,伦理的发展运动经历了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三个阶段。这是伦理从未经分化的普遍性经过特殊性而完成普遍与特殊的辩证统一过程。用黑格尔法哲学分析《威尼斯商人》的剧本结构,可以解读出法权在威尼斯兴起的辩证发展的过程:第一幕的割肉契约(抽象的法),到第二幕的违约与惩罚(道德),到第三幕的“匣子选婿”(家庭伦理),到第四幕的法庭审判(市民社会),再到第五幕的“戒指审判”(伦理实体)。
第二,在《威尼斯商人》的结尾,基督徒与犹太人的尖锐矛盾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化解,“犹太人问题”凸显了威尼斯的普遍法权的危机,因此本文的最后两节讨论了法权危机的解决方案。面对现代市民社会的“犹太人问题”,黑格尔提供了“政治解决”的方案。在黑格尔及其弟子们停止思考的地方,马克思展开对“犹太人问题”的论述和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在马克思看来,“现代犹太人(即资产阶级)”最典型形象无疑是夏洛克,从他的复仇宣言可见,犹太人的生活基础不再是神圣的律法,而是以金钱为目的的生意活动。在这个意义上,尽管犹太教本身可能已经退出现代国家的政治—法律实践,然而以生意和利己为核心的“犹太人精神”却日益成为现代人的“灵魂”,造成普遍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矛盾,以及主观权利与客观法律之间的分裂。不过,本文对法权的批判性反思,这不代表本文试图全盘抛弃法权概念,因为法权理论、实践和话语不仅构成现代西方法律体系的基础,也是中国当下法律理论、实践和话语的基础。在这个意义,对《威尼斯商人》的法权哲学的反思虽然是一个“法律与文学”领域的法学理论研究,但是也可能对思考中国当下的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有所启发。
第三,尽管采用法哲学的理论框架,但是除了《威尼斯商人》的法权逻辑,本文也同样注重《威尼斯商人》的文本细节。《威尼斯商人》并不是本文的“研究材料”,而是一个分析、讨论和引申法权哲学的历史-文学案例,与法哲学本身同属于“精神哲学”的一部分。在下文具体分析中,本文把《威尼斯商人》的法权冲突的高潮——法庭审判——与本剧其他的法律事件结合起来,避免过分倚重法庭审判的情节讨论现代法律理论问题,也避免用当代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轻易评判《威尼斯商人》的文本所呈现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
第四,最后但不是不重要的,尽管已经尽可能地阅读和吸收“莎士比亚批评界”的优秀成果,然而作为一篇法学论文,本文在《威尼斯商人》的文学阐释上肯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和不足,也必然需要进一步地完善。尽管如此,本文不希望仅仅提供了一个“文学爱好者”式的贡献,而是希望《威尼斯商人》的法哲学解读对莎剧的文学阐释也有所稗益。
二、割肉契约:法权与承认
《威尼斯商人》的第一个重要法律事件发生在第一幕第三场,巴萨尼奥与夏洛克达成了签订借贷三千块金头币(ducats)的契约,由安东尼奥以自己的一磅肉作为履约担保。可以说,割肉契约是本剧所有的法律冲突的焦点。
从法哲学的角度分析,割肉契约的达成意味着在威尼斯市民社会中的平等的法权主体——夏洛克与巴萨尼奥和安东尼奥——将个人的特殊利益与作为普遍性中介的契约结合起来,为了各自的目的达成了法律认可的借贷—担保的共同意志(合意)的协议。作为法权主体,他们的财产权和人格都得到威尼斯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在这个意义上,诚如黑格尔所言,市民社会的司法体系保护法权的普遍性,无论是夏洛克还是巴萨尼奥,因为“人之所以为人,正因为他是人的缘故,而并不是因为他是犹太人、天主教徒、基督教徒、德国人、意大利人等等不一”。
不过,如果从契约当事人之外的视角看,这个割肉契约的达成却颇为奇异,因为割肉契约双方在宗教信仰/种族身份和商业利息等特殊利益上存有深刻的分歧。首先,出借方犹太人夏洛克与担保方基督徒安东尼奥因为宗教差别和民族分歧的缘故,互相敌视。双方的冲突之大,甚至到了人格侮辱和不承认对方的基本“人格”的地步。更奇异的是,为了达成契约,敌对的两人不仅克制了宗教憎恨,而且在借贷利息问题上做出重大的原则性让步——夏洛克放弃金钱的利息,安东尼奥甚至接受割肉为担保条件的“人肉利息”。
夏洛克与安东尼奥为何能够克服特殊性分歧而达成割肉契约呢?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夏洛克提出割肉为担保是一个犹太人针对基督徒的报复阴谋。契约达成后,巴萨尼奥就曾怀疑夏洛克是个口蜜腹剑的邪恶之人(villain)。然而,对动机的猜测不能替代对文本细节的分析。首先,正如安东尼奥所述,两个月内,等商船返回威尼斯,他可以有十倍于借款的收入,所以,三位契约当事人都明白,安东尼奥受到违约惩罚的风险极小。其次,更为重要的是,夏洛克明确区分了商业活动和宗教信仰:基于商业原则,他可以与基督徒做买卖,甚至进行探听散步等生意交流,可是作为犹太人,基于犹太饮食法,他不可能陪基督徒“吃东西喝酒做祷告”。最后,第一幕第四场夏洛克与安东尼奥的彼此敌视不仅因为宗教(种族)本身,更源于借贷利息的商业分歧。夏洛克仇恨安东尼奥,因为安东尼奥给基督徒借款不收利息,影响了以放贷为业的犹太人的利润。因此,商业关系或者说契约关系是市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首要关系,因为只有商业契约才能保证个人自由和平等地追求私人利益。在市民社会的正常状态中,夏洛克与安东尼奥的宗教矛盾可以服从于商业矛盾。换言之,在一个运作良好的市民社会中,尽管夏洛克与安东尼奥在宗教、族群、家庭等“特殊方面”具有深刻的分歧,然而他们必须依赖的社会中介却不再是家庭或宗教,而是以劳动和满足需要为基础的商业契约。
从商业关系的角度出发,夏洛克的说法或许更为有说服力:他不要利息,是为了获得安东尼奥的好感和友谊;割肉的担保条件不过是对安东尼奥是否真正愿意妥协的一个考验,或者说恶作剧,是一个不可能获得商业好处的担保惩罚——人肉能有什么用?另一个明确的文本证据来自于夏洛克的关于借款动机的自述:“我愿意跟您交个朋友,得到您的友爱;您从前加在我身上的种种羞辱,我愿意完全忘掉;您现在需要多少钱,我愿意如数供给您,而且不要您一个子儿的利息;可是您却不愿意听我说下去。我这完全是一片好心哩。”那么,为什么安东尼奥的友谊值得夏洛克做出妥协?因为安东尼奥不仅是反对商业利息的基督徒中的急先锋,而且是一个“有能力”的大商人。因此,尽管曾受到安东尼奥的批评、辱骂、唾弃甚至殴打,夏洛克仍然愿意忘掉种种的羞辱,愿意以不收利息,以此为妥协换取安东尼奥的友爱,尽管他附加了一个考验安东尼奥的“人肉担保”。
人肉本身可以成为合法的担保物吗?“人肉担保”属于物的担保,还是人的担保?“人肉担保”的真正的法律意义是什么?尽管人肉本身是合法的担保物,但是本剧中的“人肉担保”不是物的担保,而是安东尼奥以商业信用为担保的人的担保。前文已经讨论过,契约订立的过程中,三个当事人都不大相信割肉的违约惩罚会真正发生。夏洛克还强调,一磅人肉的惩罚在商业上毫无价值。因此,按照契约当事人的共同意志的真实表达,人肉本身不是担保物,“人肉”之于安东尼奥的法权人格的特殊意义才是担保物,这就是安东尼奥的个人信誉或社会信用,也是安东尼奥对于夏洛克放弃利息的回报。在号称平等保护所有人的合法利益的威尼斯共和国,人与人之间甚至是公民与异邦人之间的社会信任是商业交易的基础,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社会信任是市民社会的个人主义个体的粘合剂,不仅是经济学家眼中的现代市场经济最重要的道德基础,而且构成现代法治社会中法权人格的经济交往的基础。夏洛克与安东尼奥互相妥协,是一种黑格尔意义上的人与人之间的需要与满足的劳动关系得以体现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权上代表了一种互相承认的普遍形式。在这个意义上,契约/法律构成了威尼斯人共同生活的社会基础,其表现形式就是需要与满足领域的平等的法权人格。从法权的相互承认的角度出发,只有当每个人都认识到自己和他人都是法权人格时,社会和谐才能出现;而且这种“共同认识”被制度化为法律时,那种由相互承认的法权人格组成的理想社会体系才会可能。
在第一幕的最后,待夏洛克下场后,安东尼奥对巴萨尼奥说出了自己的观感:“善良的犹太人。这犹太人快要变作基督徒了,他的心肠变好多啦。”在这里,莎士比亚似乎告诉我们,在威尼斯这个以法律保障商业原则的市民社会,两个互相敌视的基督徒与犹太人因为一桩担保契约互相承认对方的平等法权,甚至进而几乎成为了朋友。
在故事的第二幕,更惊人的事情发生了。作为安东尼奥接受割肉担保的回报,夏洛克接受巴萨尼奥的邀请准备参加基督徒的宴会,宴会上甚至有被犹太人认为伤风败俗的假面舞会(masque)。在第二幕第五场,夏洛克在出门前对女儿杰西卡有一段略带心酸的告白:“人家请我去吃晚饭……可是我去干什么?人家不是因为友爱而邀请我,他们不过是拍马屁而已。”在古代西方社会,友谊/礼物交换价值的关键在于义务性互惠,但是巴萨尼奥的宴会显然是基督徒式的,并没有为夏洛克的口味习惯和宗教禁忌做出任何的妥协。尽管如此,夏洛克仍然带着“恨”去享用那些放浪败家的基督徒的美食。这里的恨意不是因为宗教仇恨,而是发现自己很难得到基督徒的真正友爱的怨恨。相对于基督徒的半心半意,夏洛克毕竟做出了真正的妥协。他曾经严格区分商业原则与犹太律法(伦理),现在夏洛克甚至放弃了犹太律法的神圣原则。因此,不仅是法律意义上的相互承认,割肉契约引发的互相妥协和宗教原则的削弱也意味着犹太人与基督徒相互的伦理认同(承认),其表现形式就是“家庭—城邦”伦理意义上的兄弟之爱。本来,安东尼奥与基督徒同胞进行免费借贷,现在他的借贷范围扩展到夏洛克,意味着至少在商业意义上夏洛克被安东尼奥承认为“基督徒”。本来,夏洛克向基督徒放贷收取利息是他的谋生之道,他向犹太同胞放贷也像安东尼奥给基督徒借款那样不收利息,现在他没向巴萨尼奥和安东尼奥收取利息,意味着夏洛克自觉不自觉地把两人认可为自己的“同胞”。
三、复仇惩罚:动机与挑战
如果按照割肉契约建立的法权人格的相互承认的基础发展下去,夏洛克与基督徒可能会起初的“虚情假意”发展到稳固的社会信任,甚至有可能“进化”为伦理意义上的兄弟友爱。然而,一场蓄谋已久的私奔不仅让夏洛克失去了最为心爱女儿和一大笔财产,让他遭遇了无以复加的窘迫境地:他对女儿的爱被基督徒嘲弄了,他的犹太人身份被基督徒轻蔑了,他家庭生活被基督徒摧毁了。在杰西卡与基督徒私奔的威尼斯狂欢之夜中,夏洛克认清了威尼斯的基督徒公民对待他的真实态度:一个邪恶的犹太人。于是,夏洛克选择对基督徒复仇。从剧本的全知视角看,拐跑杰西卡的基督徒罗兰佐与巴萨尼奥或安东尼奥并没有事先的密谋。然而夏洛克并不清楚这点,他只知道,在参加一场基督徒的酒宴期间,他的女儿被宴会主人的基督徒朋友拐走了。不仅如此,夏洛克似乎完全有理由让安东尼奥肩负起私奔的连带责任:罗兰佐不仅是安东尼奥和巴萨尼奥的好朋友,而且事发之后,所有的基督徒都站在罗兰佐那边,不仅赞美罗兰佐的“非法”行为,而且嘲笑甚至羞辱夏洛克的遭遇和他对法律和正义的呼唤。
法权人格的形式平等并没有帮助夏洛克获得基督徒的真正承认和友爱。家庭伦理和宗教信仰的双重损害,让夏洛克急于宣泄自己的复仇欲望。显然,通过割肉惩罚的合法手段报复“违法”的安东尼奥,是夏洛克最为可行且合法的复仇形式。安东尼奥在主观上承认借款契约的合法性,他逾期不还款的违约是一种没有犯罪意图的违法。从法哲学角度分析,安东尼奥逾期不还借款的行为是借款契约的法权的否定,意味着他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惩罚)。从原初契约出发,夏洛克的违约惩罚/复仇的法定对象是安东尼奥本人,然而,在复仇正当性的陈述中,夏洛克强调的是割肉惩罚是犹太人对基督徒的复仇:
“因为我是一个犹太人。难道犹太人没有眼睛吗?难道犹太人没有五官四肢、没有知觉、没有感情、没有血气吗?……你们要是用毒药谋害我们,我们不是也会死的吗?那么要是你们欺侮了我们,我们难道不会复仇吗?……要是一个基督徒欺侮了一个犹太人,那么照着基督徒的榜样,那犹太人应该怎样表现他的宽容?报仇。你们已经把残虐的手段教给我,我一定会照着你们的教训实行,而且还要加倍奉敬哩”。
在“反犹主义(anti-Semitism)”的反思中,许多学者认为,夏洛克是被压迫的犹太民族的代言人,强调夏洛克试图求助普遍而公正的威尼斯共和国法律来维护自己和被压迫犹太人的合法权利。不过,倘若跳出民族压迫和法律歧视的“犹太人”现代阐释,我们可以发现夏洛克一以贯之的普遍的商业-法权逻辑。夏洛克的复仇并不诉诸犹太教与基督教根深蒂固的宗教/种族矛盾,也不关心犹太人作为异邦人在威尼斯共和国的公民资格问题,更不关心犹太人与基督徒的法权冲突如何才能公正处理的问题,他关心的是能否主张和实现自己的法权人格,已完成他的个人复仇。在夏洛克的逻辑中,不论犹太人与基督徒在内在的灵魂层面存在多大的差异,两者在作为市场-商业交易的活生生的人,都具有平等的法权人格。总之,夏洛克虽然把“犹太人”的称谓作为复仇的正当性来源,但是他提到的犹太人与基督徒生命、肉体、感知、情感和复仇上的平等,其内核已经是市民社会中犹太人与基督徒的人格平等的法权诉求,而不再是强调犹太人的“特殊性”逻辑。
夏洛克的复仇惩罚是否有助于犹太人追求的普遍的法权人格,以及威尼斯社会中其他非公民群体的法权人格的实现呢?本文的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夏洛克的复仇/惩罚逻辑并不利于自由和平等的法权人格的生成。下文从担保物的性质、法权主体关系和法律惩罚与复仇区别等三个方面展开。首先,夏洛克变更了担保物的合意表达,将安东尼奥的一磅肉本身作为担保物,而不是契约签订时安东尼奥以商业信用为基础提供的“人的担保”。夏洛克要求人肉作为担保物,是将安东尼奥从平等自由的法权主体降格为奴隶或物的被支配地位。其次,夏洛克不甘心被基督徒支配的命运,他的斗争方式是企图借用威尼斯法律来奴役和支配一个基督徒,而不是通过法律来获得基督徒的承认。换言之,如果“为法权而斗争”意味着法权人格希望得到国家法律和其他法权人格的承认,那么,夏洛克的复仇的目的并非是法权人格的实现,而是挑起一场市民社会内部的“法权战争”。夏洛克遵循的不是承认而是报复的逻辑,报复的结果不是正义的实现,而是霍布斯式的前政治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自然状态”的重现。最后,夏洛克的报复逻辑,既不能实现市民社会的平等的普遍法权,也不能改变犹太人群体的法权身份,只能导致犹太人与基督徒互相报复和恶性循环。因此,尽管夏洛克的复仇是因为基督徒的“不法”,但是夏洛克出于个人意志的特殊动机的报复是一种新的不法,因为真正的正义是普遍意志的行为,真正的刑罚是对复仇的扬弃,它不会唤起新的不法,而是了结事情。总而言之,在威尼斯法庭上,夏洛克挑起了对安东尼奥的割肉惩罚的报复请求,这不仅是试图否定安东尼奥的法权人格的法律挑战,而且是犹太人对威尼斯基督徒的实际支配地位的政治挑战。
面对夏洛克的割肉复仇的法律—政治挑战,安东尼奥选择了认命,威尼斯基督徒们也“似乎”措手无策。作为一个威尼斯基督徒,安东尼奥内心世界和所作所为似乎与大多数同胞格格不入。为了签订巴萨尼奥的借款契约,安东尼奥先是放弃了不收利息的商业惯例,并答应以自己的一磅肉作为契约担保;当他的商船不断失事,手头没有足够现金还债之际,他并没有积极向基督徒同胞借款还债,也没有基督徒朋友愿意或能够借款给他还债——除了错过还债期限的巴萨尼奥;在法庭上,他并没有积极抗辩自己的法权,却反复叮嘱巴萨尼奥不要因为自己为他牺牲而伤心悔恨。这一系列怪异的行为指向了他隐秘的内心动机:在表面的慷慨大方和基督徒的同胞认同背后,威尼斯商人安东尼奥既不关心他的远洋贸易事业,也不关心大多数威尼斯基督徒,他只关心他的付出能否换回巴萨尼奥的友爱。
安东尼奥的隐秘动机起源于本剧开场的忧郁:“真的,我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这么忧郁(sad)。”在与萨拉里诺和萨莱尼奥的对话中,安东尼奥否认远洋贸易的风险或者陷入情网让他忧郁,感慨自己在世界上扮演的是一个悲哀的角色。等到与巴萨尼奥——他最为尊贵的男性亲友(most noble kinsman)——私下相处时,安东尼奥迫不及待地吐露出心中的秘密:“好,您现在告诉我您发誓要去秘密朝拜(pilgrimage)的那位姑娘的名字吧,你今天答应过要告诉我的。”负债累累的巴萨尼奥坦诚,自己在金钱和友爱上亏欠安东尼奥太多,所以希望通过向贝尔蒙特的富家嗣女鲍西娅的求婚而还清欠债。得知巴萨尼奥的真实动机的安东尼奥马上承诺支持,在缺乏现金的状况下,他准备利用自己的商业信用为了好友借款,于是引发了基督徒与夏洛克的割肉契约。在送别巴萨尼奥开展他的伊阿宋式“金羊毛”冒险时,安东尼奥依依不舍地紧握巴萨尼奥的手,劝慰好友不必因为自己的缘故耽误求婚这桩正经生意,也不要因为夏洛克的割肉契约影响他的爱的精神。两人分别之后,旁观者萨莱尼奥的一句半开玩笑的评论,道出了安东尼奥的内心状况:“我看他(安东尼奥)只是因为他(巴萨尼奥)的缘故才爱这个世界的。”
或许是把整个世界都寄托于巴萨尼奥的友爱之中,在遭遇商船事故的噩耗后,安东尼奥并没有积极应对违约风险,也没有积极对抗夏洛克的惩罚诉讼。安东尼奥并不在乎夏洛克是否代表犹太人挑战基督徒的公民资格,也不在乎自己是否能够赢得诉讼,保全生命。比起市民社会的宗教、商业、政治和法律等事务,他更关注自己的内在精神:巴萨尼奥的友爱就是他的全部世界。在威尼斯法庭上,安东尼奥放弃了抵抗,基督徒同胞毫无良策,威尼斯总督也缺乏改变法律规定的权力,夏洛克的复仇似乎就要获得成立。这时,一位应总督之邀远道而来的少年法官改变审判的整个导向,她精妙的论证策略和娴熟的法律解释方法让顽固的夏洛克不得不服。这位法官是鲍西娅,巴萨尼奥希冀俘获的富家嗣女。
鲍西娅假扮法官介入审判的动机是什么?为了威尼斯的法权秩序的恢复,基督徒之间的伟大友爱,还是她自己的特殊爱欲?她凭借怎样的论证策略和法律方法让夏洛克心服口服?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把目光转向本剧的女主角鲍西娅。
四、匣子选婿:父权与爱欲
谁是鲍西娅?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在巴萨尼奥和安东尼奥眼中,鲍西娅美丽和富有,并拥有古罗马时代为维护丈夫布鲁图斯的名誉和自己的贞节而自杀的贤妻鲍西娅的卓越德性(virtue)。此外,巴萨尼奥表示曾经接受过鲍西娅的脉脉秋波。在来自全世界的求婚者眼中,鲍西娅的美丽和女继承人身份让她成为最诱人的“金羊毛”。而在亡父的眼中,鲍西娅有足够的理智和孝心服从父亲的“匣子选婿”的法定遗嘱。鲍西娅自己的关键词却与以上的看法都不一样。她出场的第一句话就抱怨道:“我这小小的身体已经厌倦这个广大的世界”。鲍西娅的烦恼是智慧(brain)与肉体(blood)的矛盾:“智慧可以制定法律来约束肉体,可热情激动起来,就会蔑弃冷酷的法令”。智慧意指父亲遗嘱制定的选婿方法的鲍西娅保护和约束,肉体来源于鲍西娅希求甜蜜爱情和美满姻缘的强烈爱欲。
鲍西娅的法律身份的特别在于她是贝尔蒙特的唯一的女继承人。按照遗嘱和法律,她将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然后成为某个男人的妻子,并与丈夫这位新的家长共同组建一个新的家庭。然而,亡父在遗嘱中附加了一个“匣子选婿”的“任性”的条件,让鲍西娅非常苦恼。她热爱和崇敬自己的父亲的智慧,然而爱欲的冲动却让她纠结于是否违反父亲的遗命,特别是她被众多的奇葩求婚者包围之后。父亲去世之后,贝尔蒙特没有比鲍西娅更高的家庭权威,因此,她就算违反遗嘱,也不大可能受到真正的惩罚。尽管如此,血气十足的鲍西娅却选择顺从父亲的遗命,而非“单单信赖一双善于挑剔的少女的眼睛”,因为她发现,“匣子选婿”看似荒诞不经,其实暗藏玄机。父亲制定的“匣子选婿”的规则有三:第一,求婚者必须发誓不能透露选择哪个匣子;第二,失败的求婚者终身不得再向任何女子求婚;第三,求婚者如果选择错误,必须立刻离开贝尔蒙特。这三条规则对求婚者的严峻考验和巨大压力:一旦求婚失败,就终身无法迎娶别的女子。聪明的鲍西娅发现,如果坚持父亲的遗嘱,那么这三条规则足以挡住绝大多数陌生的动机不明的求婚者。父亲的遗命既是对自己恋爱自由的家庭约束,也是父亲对她的关爱和保护。
父亲的智慧和关爱还体现于三个匣子的不同材质和解说词:选择金匣子,可以赚到(gain)众人希求(desire)的东西;选择银匣子,可以获得(get)他所应得(deserves)的东西;选择铅匣子,则必须付出(give)所有的一切做牺牲(hazard)。三句解说词指向不同的爱情观和婚姻观。铅匣子才是正确的选项,意味着最终成为鲍西娅丈夫的求婚者不仅需要具备足够的勇气和爱慕之情,而且更需要具备对于爱情与婚姻关系的正确认识:真正的婚姻不是希求大众所希求的财富或美貌的男子(摩洛哥王子),也不是凭借自己的身份、财富和才智就可以占有相应的优秀女子的男子(阿拉贡亲王),而是必须超越偶然不定的主观爱欲,做好为了婚姻的伦理结合付出一切的男人。在这个意义上,鲍西娅的父亲无疑是黑格尔式的家庭伦理的支持者:婚姻不是市民契约的关系,也不仅是两性的关系,“婚姻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这样就可以消除爱中一切倏忽即逝的、反复无常的和赤裸裸主观的因素。”鲍西娅可以理解父亲的良苦用心,然而她纠结的不仅是选中的铅匣子的男人是否真正能够成为一个好丈夫,而且更担心她所爱慕的男人没有选中正确的匣子。按照黑格尔的哲学术语,爱的第一个环节是“欠缺”,唯有意识到自己的欠缺,独立的个人才愿意接纳另一个人。因此,真正的爱,必须是鲍西娅与一位男子彼此同时感觉到自己与对方的统一。
不幸还是万幸,鲍西娅在父亲还在世的时候就有一个喜欢的对象,他就是巴萨尼奥。从鲍西娅的角度看,为什么巴萨尼奥值得爱慕?首先,巴萨尼奥是一个文武双全(a scholar and a soldier)的美男子。其次,巴萨尼奥与鲍西娅一样注重现世幸福,没有强烈宗教狂热——他可能是威尼斯唯一称夏洛克为先生(Sir)的基督徒。贝尔蒙特也是基督教世界之外的一个宗教宽容之地,这里既有基督教堂,也有清真寺(temple)。不过,与巴萨尼奥再见面时,鲍西娅的心情喜悦而忐忑。她喜悦的是心上人巴萨尼奥终于来了,忐忑不仅是巴萨尼奥能否选中匣子,她也怀疑巴萨尼奥是否只为她的美貌和财富而来。带着复杂的情绪,鲍西娅开始了一场关于真爱的审判。她首先拷问巴萨尼奥的求婚动机:“你现在给我招认出来,在你的爱情之中,隐藏着什么背叛?”巴萨尼奥坚持自己既没有任何的背叛之意,也没有掺杂其他的不良动机,“爱”是他能够招认的一切。巴萨尼奥的聪明和坚定打动了鲍西娅的心。
得到巴萨尼奥的爱的信号,以及确认巴萨尼奥能够理解自己的暗示,鲍西娅在巴萨尼奥选择匣子时用歌曲引导他做出正确的选择,提醒巴萨尼奥思考爱情生长于脑海(智慧)还是心房(血气),并提示到,我们的爱情或许源于一见钟情,然而一见钟情也意味着稍瞬即逝、不能长久。不仅如此,歌曲中前三句歌词的结尾单词的“bred”、“head”和“nourished”的押韵似乎清楚提示了“铅(lead)”的尾音。有道是“闻弦歌而知雅意”,巴萨尼奥领会了鲍西娅的歌曲提示,他不从爱情的外表而从内在出发,正确地选择了必须“牺牲一切”的铅匣子。巴萨尼奥无疑是个聪明体贴的男人,他经受了鲍西娅的考验,正确理解了她的教导和暗示,破解匣子的秘密,最终赢得了鲍西娅的真爱。
在选择和考验爱人的过程中,鲍西娅从“厌倦世界”的幼稚少女成长为能够成熟处理父权与爱欲的紧张关系的女继承人。一方面,她能够理解父亲保护爱女的良苦用心,敬重父亲的遗命。另一方面,她不放弃对爱欲的渴望和追求,通过一场“爱的审判”,确认了心上人巴萨尼奥的对自己的爱意之后,在不违反遗嘱的前提下,用巧妙的暗示引导她的当事人巴萨尼奥做出了正确的选择和承诺。为了实现爱情与婚姻的伦理统一,鲍西娅成为一个高明的律师,她坚持父亲制定的法律原则,然而通过巧妙的法律解释避免自己成为法律的牺牲品。
由于继承人的法律身份,鲍西娅一度成为贝尔蒙特的主人和支配自己的女王。与巴萨尼奥组成新的家庭后,按照同时代的婚姻习俗,鲍西娅主动将自己和自己的财产置于新的家长——丈夫巴萨尼奥的支配之下。在缔结婚礼的仪式上,鲍西娅承诺献出全部的贤德、美貌、财产和亲友,奉丈夫巴萨尼奥为自己的新的主人、统治者和君王。她唯一的附加条件是丈夫对爱情婚姻必须保持忠诚,其凭证是一个巴萨尼奥不能遗失或转赠的结婚戒指。
在幸福爱情和婚姻承诺中,贝尔蒙特的家长从女主人鲍西娅转换为男主人巴萨尼奥。不过,巴萨尼奥是否如他宣称的那么挚爱鲍西娅和忠诚于婚姻呢?从贝尔蒙特的一封来信让鲍西娅看清了真相。不请自来的威尼斯基督徒出现在婚礼意义上,萨莱尼奥带来的一封安东尼奥的信改变巴萨尼奥的情绪,影响了贝尔蒙特的喜庆氛围。敏锐的鲍西娅发现了丈夫情绪的剧烈波动,询问来信者是不是他的好朋友。巴萨尼奥则向妻子倾诉,安东尼奥是他最好的朋友和心肠最好的人。听罢此言,鲍西娅当机立断,让丈夫带着欠款的二十倍金币去威尼斯法庭替安东尼奥还债,并声称自己会像一个贤德的妻子那样,安心在家中等待丈夫和他最好的朋友的归来。做出贤妻的宣示之后,鲍西娅顺便让巴萨尼奥念一念安东尼奥的信:
“巴萨尼奥挚友如握:弟船只悉数遇难,债主煎迫,家业荡然。犹太人之约,业已愆期;履行罚则,殆无生望。足下前此欠弟债项,一切勾销,惟盼及弟未死之前,来相临视。或足下燕婉情浓(use your pleasure),不忍遽别,则亦不复相强,此信置之可也。”
安东尼奥在信中强调了三点:第一,自知必死,巴萨尼奥欠自己的所有债务一笔勾销;第二,临死前只想见巴萨尼奥一面。第三,如果巴萨尼奥将爱情/婚姻/妻子看得比安东尼奥的生命更重要,那么可以不来。巴萨尼奥毫不犹豫地选择奔赴威尼斯,告诉了鲍西娅全部答案:巴萨尼奥把安东尼奥的生命和友爱看得比自己的爱情/婚姻/妻子更重。听罢来信,鲍西娅猛然醒悟,这是一场争夺巴萨尼奥真爱的战斗,安东尼奥是她的真正对手。于是,鲍西娅做出一个重大的决定:假扮成一位男法官前往威尼斯法庭。为了捍卫自己的婚姻,防止巴萨尼奥的进一步“背叛”,鲍西娅必须战胜安东尼奥。为了战胜安东尼奥,她必须拯救安东尼奥,而为了拯救安东尼奥,她必须在法庭上击败夏洛克。
鲍西娅与巴萨尼奥的婚姻危机深刻地反映了市民社会出现后家庭伦理的统一性的瓦解。正如黑格尔所言,家庭伦理的特殊性是爱的感觉,其普遍性是爱的共同体,两者统一于家庭的伦理实体。尽管如此,家庭的普遍性却是它的特殊性(爱)的一种假象。因为小家庭的主体有可能更大的伦理组织的成员,也通常是市民社会的一员。其实,巴萨尼奥向鲍西娅求婚前就是基督徒和威尼斯公民,并且与安东尼奥是最亲密的朋友。为了筹集求婚资金,巴萨尼奥以安东尼奥为担保人向夏洛克借款。割肉契约引发的法权冲突,让夏洛克与安东尼奥成为法庭上的对手,也让巴萨尼奥成为最为重要的第三方当事人。如果安东尼奥因为巴萨尼奥的欠债而被处死,那么巴萨尼奥可能永远陷入安东尼奥的友爱之情中不能自拔,实际上背叛和鲍西娅的爱情和对婚姻的忠诚。总而言之,在威尼斯社会,商业/契约已经成为人与人之间新的普遍性中介(割肉契约),从而造成家庭伦理的瓦解,让鲍西娅不能再安心成为献身于丈夫和家庭的小妇人。她决心用市民社会的论证策略和法律解释技术击败法庭上的夏洛克,捍卫家庭伦理的统一。
五、割肉审判:爱欲与法权
在威尼斯的法庭上,鲍西娅的对手是夏洛克,更是安东尼奥。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鲍西娅首先战胜了自己。她冒着法律制裁的风险,借助表兄培拉里奥博士的推荐信,伪装成为一位年轻的法学博士介入夏洛克与安东尼奥的法庭审判。
此时的威尼斯法庭面临着艰难的处境:不接受夏洛克的割肉请求,就违反契约就是法律的法律原则,坐实了威尼斯法律歧视犹太人的罪状;接受夏洛克的割肉请求,即意味着威尼斯法律居然成为剥夺一个仅仅是民事违约的公民的生命的法律工具。威尼斯总督以及其他基督徒恳求夏洛克放过安东尼奥遭到了失败后,法庭面临的就几乎是无解的两难境地:要么遵守法律/契约,承认和执行夏洛克的惩罚/报复请求,要么超越/违反法律,拒绝和废除夏洛克的惩罚/报复请求。
在法庭上,夏洛克似乎胜券在握,安东尼奥性命难保。对安东尼奥而言,他的死亡不是失败,而是一种解脱和胜利,因为他一步一步接近巴萨尼奥的真情。安东尼奥甚至模仿耶稣的受难来形容自己的死亡,并请巴萨尼奥自己撰写墓志铭。受到犹太人的出卖和指控,耶稣因为所有基督徒的罪孽受难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受到犹太人夏洛克的指控,安东尼奥因为巴萨尼奥的过错而要被犹太人合法地处死在威尼斯法庭上。在受刑前,安东尼奥还不忘提醒巴萨尼奥夫妻之爱与兄弟之爱的区别:
“不要因为我为了你的缘故遭到这种结局而悲伤,因为命运对我已经特别照顾了。……替我向尊夫人致意,告诉她安东尼奥的结局;对她说我怎样爱你,又怎样从容就死;……再请她判断一句,巴萨尼奥是不是曾经有过一个真心爱他的人。”
安东尼奥是如此爱巴萨尼奥,甚至为他献出生命而无怨无悔,还劝他不要因此懊恼伤心。反过来,也可以说安东尼奥害怕巴萨尼奥没心没肺,不会对他感激涕零,而在临刑前的可怕时刻故意提醒巴萨尼奥自己付出了生命和全部的爱。最为关键的句子来自于这段表白的中间。安东尼奥又一次提到巴萨尼奥的妻子。为什么要他把巴萨尼奥自己的死讯告诉鲍西娅?为什么非要鲍西娅承认,他真的很爱巴萨尼奥?这让我们回想起萨莱尼奥说的,安东尼奥是因为爱巴萨尼奥的缘故才爱这个世界。为了得到巴萨尼奥的爱,安东尼奥甘愿用整个世界作为爱的筹码。这种孤注一掷的赌徒态度显然获得了成功,我们来看巴萨尼奥的反应:“我爱我的妻子,就像我自己的生命一样;可是我的生命、我的妻子以及整个的世界,在我的眼中都不比你的生命更为贵重;我愿意丧失一切,把它们献给这恶魔做牺牲(sacrifice),来拯救你的生命。”此时此刻,巴萨尼奥的内心充满对安东尼奥的愧疚和感激,他要用所有的牺牲和爱意来报答安东尼奥,哪怕付出自己的生命和家庭。
鲍西娅必须赢得法庭审判的胜利,否则安东尼奥就像耶稣通过受难死亡赢得基督徒的爱那样永远赢得巴萨尼奥的爱。然而她没有改变法律的强力,唯一凭借的是法学博士的虚假头衔能让当事人听取她的意见。鲍西娅一开始就掌握了击败夏洛克的“异邦人谋杀威尼斯公民”的法律条款,不过这个条款的成立前提是夏洛克坚持割肉,而不是选择放弃复仇或者接收赔偿。就像鲍西娅的父亲让求婚者从三个不同含义的匣子做选择一样,为了诱导夏洛克做出错误的选择,鲍西娅对夏洛克提出了三种不同法律论证的策略。鲍西娅采取了对比和迂回的论证方式,让夏洛克误判了法庭局势,做出了坚持复仇的法律选择。鲍西娅首先提出“仁慈”和“法律”的两种论证策略:
“仁慈(mercy)不是出于勉强,它是像甘霖一样从天堂降下尘世。……执法的人倘能把仁慈调剂着正义,人间的权力就和上帝的神力没有差别。所以,犹太人,虽然你所要求的是正义,可是请你想一想,要是真的按照正义执行起赏罚来,谁也没有死后得救的希望;……可是如果你坚持着原来的要求,那么威尼斯的法庭是执法无私的,只好把那商人宣判定罪了。”
在“异邦人谋杀威尼斯公民”的“兜底条款”的保护下,“仁慈”或者说放弃复仇的论证策略,就像铅匣子需要求婚者牺牲自己的一切那样,是夏洛克在鲍西娅主持的“割肉审判”的正确选择。然而,狡黠的鲍西娅还给夏洛克留下了一个“法律”的口子:只要你坚持惩罚的请求,法庭唯有依法执行安东尼奥的违约惩罚。这样的法条主义论证只会让夏洛克更为坚持自己的惩罚主张,并唤起夏洛克已经淡薄了的宗教/民族认同,让坚信自己身为犹太人的信仰和灵魂与基督徒有别。“法律”的论证策略就像“匣子选婿”里的“金匣子”,看似是获得夏洛克所渴望的复仇惩罚,但其实就像金匣子里面眯着眼睛的傻瓜画像。
如果说金匣子是复仇欲望,那么银匣子当属金钱补偿,这是凡人所希求的东西。当巴萨尼奥强调愿意替安东尼奥当庭还清欠款甚至欠款的十倍数目的补偿,鲍西娅的第二个法律论证依旧是用“金匣子”取代“银匣子”,她强调威尼斯谁也没有权力变更成文法,否则恶例一开,谁都能够以此为借口做各种恶事。鲍西娅的巧妙的而实际上很难经得起深入推敲的“滑坡谬误”式的法条主义论证既让基督徒们无话可说,还让夏洛克由衷地钦佩鲍西娅,称她为再世的犹太法官“但以理(Daniel)”。
在与夏洛克的交流中,鲍西娅洞察了夏洛克的法律策略:夏洛克一方面以犹太人的身份抱怨基督徒对他个人的歧视和不公,另一方面试图以威尼斯的(普遍)法律实现自己的复仇欲望。夏洛克多次强调,自己凭借(犹太人的)灵魂发誓要求和服从威尼斯法律的规定。于是,鲍西娅将计就计,先遵循威尼斯法律判决夏洛克有权获得安东尼奥的一磅肉。夏洛克终于获得了他的“金匣子”。当夏洛克热情赞美鲍西娅是最公平正直和博学多才的法官之际,鲍西娅却忽然宣布犹太人在执行割肉惩罚的时候不能留下基督徒的一滴血,否则夏洛克的土地和财产必须充公。鲍西娅宣布的法律执行方式让基督徒们欢呼雀跃,却让夏洛克面如死灰,他想知道法律是否这样规定,于是鲍西娅让夏洛克自己去查看法令,并宣称这是夏洛克要的正义,而且比他要的更为正义,不管这是不是他真想要的。
“割肉不能流血”的确不是夏洛克想要的判决执行方式。可为什么鲍西娅的法律解释能让夏洛克心服口服?有些评论者,如耶林,强调鲍西娅运用了“卑劣的机智”使夏洛克的权利化为乌有。这样的看法并不正确,因为鲍西娅是用夏洛克坚持的最极端的法条主义解释了夏洛克理应适用的犹太律法的执法方式,运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法律策略击败了夏洛克。夏洛克有权要一磅肉,但不能取得一滴血,这是最严格地根据犹太律法的饮食洁净,血肉分离的原则。只要犹太律法坚持这么认为,那么鲍西娅的结论就有效。只要夏洛克坚持自己的犹太身份,并坚持完全严格地执行威尼斯法律的正义,那么鲍西娅的论证逻辑就是一个结合犹太律法和威尼斯法律的完美的法律论证。
此时,夏洛克面临的选择有二:第一,坚持割下安东尼奥的一磅肉,哪怕因为流血或重量不精确而失去他的所有的财富;第二,放弃割肉,转而希求巴萨尼奥曾经承诺的多倍赔偿。如果夏洛克真的为犹太人的政治解放而进行复仇,如果他甘愿为了成为威尼斯法律的新的主人进行冒险和战斗,他应该坚持割下安东尼奥的肉,无论重量是多少,血留了多少,他的财富又会失去多少。然而夏洛克宁愿保住自己的财富,并要求更多的财富的选择意味着他并不愿意为了法权而战斗,因为他不愿冒险,也不愿为了同胞和基督徒压迫其他群体牺牲。一言以蔽之,夏洛克在严肃的法权斗争中暴露了他的市侩本性,他终归不过是一个贪图个人财富而不愿为普遍的法权牺牲的布尔乔亚(bourgeois)。
失去犹太律法和威尼斯法律的双重庇护的夏洛克以为自己放弃法权的战斗,就能维持自己的财富,鲍西娅却并没有对他采用基督徒的“仁慈”,而是援引了一条潜藏已久的威尼斯法律,判定夏洛克有间接或直接谋杀威尼斯公民的行为,判决没收夏洛克的财产给被谋杀者以及公库,并由总督处置夏洛克的生命。此时的夏洛克毫无还手之力,因为鲍西娅的谋杀论证在犹太律法中能够成立。犹太律法有言,“不可拿人的磨盘或磨石作抵押,因为那等于要他抵押性命。”由此推断,夏洛克坚持要求安东尼奥的一磅肉作为担保(物)惩罚的行为的确违反了犹太律法的训诫。夏洛克已经被鲍西娅的法律论证唤起了他的犹太人的民族认同,鲍西娅从犹太律法得出的训诫让夏洛克产生真正的宗教/民族愧疚,并对鲍西娅的指控心服口服。或许正是因为夏洛克已经屡次违反犹太律法,并且把财产看得比宗教和生命更重要,当安东尼奥要求夏洛克改信基督徒教才能保有一半财产时,孤零零的夏洛克并没有反驳或反抗,而是遵从了基督徒的判决。
在第四幕的末尾,鲍西娅以假扮的男性法官身份赢得了与夏洛克法权战斗,然而她以法官身份要求巴萨尼奥的结婚戒指为礼物时,她对巴萨尼奥的忠诚的试探却再次遭到了失败。安东尼奥劝诱巴萨尼奥看在法官的功劳和我的真爱的份上,把结婚戒指送给法官。于是,我们和鲍西娅一起发现,在巴萨尼奥心中安东尼奥的分量仍然比鲍西娅更重。鲍西娅赢得了法庭审判,却在婚姻问题上遭遇巴萨尼奥的“背叛”,又一次败给了安东尼奥。在返回贝尔蒙特的路上,鲍西娅准备策划一次针对巴萨尼奥的“戒指审判”,力争一劳永逸地消除安东尼奥对自己婚姻和家庭的影响力。
六、戒指审判:伦理的复归
第五幕的开场是罗兰佐和杰西卡的对话。正如某些评论者指出的,发生在这个浪漫月夜的情侣对话充满着猜疑和讽刺,两位情人互相引用每一个神话人物都曾经背叛爱情或者饱受爱情的煎熬:特洛伊罗斯与克瑞西达、提斯柏、狄多、美狄亚。两位情人对话的中心人物是遭遇情人伊阿宋(Jason)背叛的悲剧女子美狄亚,然而两人在对话中没有提及伊阿宋的名字,却提到美狄亚用仙草让衰老的伊阿宋之父埃宋(Aeson)返老还童的情节。莎士比亚无疑将此刻的鲍西娅比作美狄亚:她在威尼斯拯救了安东尼奥,却遭到巴萨尼奥的背叛。他就像美狄亚那样,拯救了埃宋却遭到伊阿宋的背叛。当巴萨尼奥的仆人朗特斯洛报来主人即将回来的消息,罗兰佐仍然沉浸在对宇宙和音乐的赞美中,可杰西卡却沉郁地道出她在本剧的最后一句台词:“我听见悦耳的音乐,反而觉得惆怅”从克瑞西达说到美狄亚,杰西卡或许已经有些后悔对父亲和宗教的背叛——她为了爱情付出所有,可爱情就像月光一样变幻无常,她从夏洛克的女儿变成罗兰佐的妻子,可能只是从一个家长的控制换成另一个家长的控制。她渴望成为一名真正的基督徒,以及威尼斯公民,然而她并没有获得威尼斯法权的普遍承认。
这时鲍西娅已经回到贝尔蒙特,她第一句台词是感慨门厅的灯光。鲍西娅看到的不是变幻的月光,而是自家的灯火,它就像黑暗中的烛光,尽管微弱,却足以这个邪恶的世界。此刻的鲍西娅已经变成那支小小的蜡烛,所有的微光都是为了照耀家庭,而家庭之外的广大世界充满了目的不纯的求婚者、冒险家以及像安东尼奥那样的引诱巴萨尼奥背叛家庭的伪君子。伴着变幻莫测的月光,巴萨尼奥与安东尼奥回来了,鲍西娅做出了决定——“让我发出光辉(light)”——她要做一支照亮整个家庭的小小蜡烛,但并不像(月)光那样轻浮(light)。这个决定表明,为了恢复家庭伦理,鲍西娅不再甘愿做丈夫的附庸,她要做真正的光源,以照亮贝尔蒙特的怪异气氛。
鲍西娅欢迎巴萨尼奥的归来,对安东尼奥则非常冷淡。她还没挑起话题,尼莉莎与葛莱西安诺就为婚戒问题争吵起来。在指桑骂槐地责怪葛莱西安诺之后,鲍西娅的批评指向同样转赠戒指的丈夫:“正像你虚伪的心里没有一丝真情。”巴萨尼奥辩解道,只是因为拯救安东尼奥的法官的强索,他才不得不送出戒指,并请求鲍西娅息怒。巴萨尼奥对安东尼奥的友爱的强调完全没有说服鲍西娅,她反驳巴萨尼奥:
“要是您知道这戒指的内涵(virtue),或是识得了把这指环给您的那人的一半价值,或是懂得了您自己保存着这戒指的荣光,您就不会把这戒指抛弃。……世上哪有这样蛮不讲理的人,会好意思硬要人家留作婚礼纪念的东西……一定是什么女人把这戒指拿去了。”
鲍西娅首先强调了戒指的特别内涵:象征两人的爱情,以及对爱情和婚姻的忠诚。任何通情达理的人都不会想要这个戒指,除非这人是一个争风吃醋的女人,就像安东尼奥对巴萨尼奥的引诱、支配和怂恿。巴萨尼奥将戒指送人,意味着他不仅低估了戒指的价值,更低估了鲍西娅的爱情和忠诚。鲍西娅提示巴萨尼奥,自己比安东尼奥更为重要。安东尼奥不是为爱牺牲的耶稣式的圣徒,更像一个为了争风吃醋而无所不用其极的女人。巴萨尼奥不仅背叛鲍西娅,而且受到安东尼奥的蒙蔽,看不出安东尼奥的无私友爱背后的强烈的个人占有欲。作为回应,巴萨尼奥区分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并将转赠戒指界定为公共事件。他试图澄清自己并没有因为其他的女人背叛鲍西娅,他以男人的荣誉为自己的行为辩护,辩解因为人情和礼仪愿意被迫转赠法官戒指,暗示赠送戒指与两人间的婚姻关系无关。鲍西娅用近乎无理取闹的方式消解了巴萨尼奥的公私领域区分。她威胁和提醒巴萨尼奥,作为结发夫妇,你的荣誉并非只由自己决定,而至少部分地由妻子决定。如果丈夫可以因为荣誉而婚姻的誓言,那么妻子是否有权为自己的荣誉而牺牲对丈夫的忠诚?
在鲍西娅的审问和教导下,巴萨尼奥做出了让步,他恳求鲍西娅原谅这不得已的错误。在她美丽的双眼中,巴萨尼奥看清了自己,也终于明白自己的问题在于双重人格(double self),就像鲍西娅所言:“我的左眼里也有一个他,我的右眼里也有一个他,这种双重人格怎么还能够获得我的信任?”从双重人格的迷思中醒来,巴萨尼奥完全理解和屈服于鲍西娅的逻辑。他不再是把转赠戒指看作是不得已的错误,认识到这是自己的错误,并用他曾经向鲍西娅起誓的灵魂再次起誓,他再也不会违背对鲍西娅的忠诚誓言。巴萨尼奥重新宣誓之后,安东尼奥也终于承认了他的失败:他曾用身体为巴萨尼奥的财富抵押,现在他愿意再次用灵魂起誓,与鲍西娅签订一个不再让巴萨尼奥背叛鲍西娅的精神契约。
在贝尔蒙特的戒指审判中,鲍西娅获得了辉煌的胜利。在外部世界,她赢得了与安东尼奥争夺巴萨尼奥灵魂的最终胜利,并签订了一个以安东尼奥灵魂起誓的保证契约;在家庭内部,她迎来了巴萨尼奥的道歉,以及他再次以灵魂起誓的效忠。贝尔蒙特的家庭伦理一度面临猜忌和背叛的威胁,现在终于得到了恢复。在经历法律的考验和爱情的教育后,鲍西娅与巴萨尼奥都在对方身上找到了自己,结成了爱的共同体。在本剧结束的时候,最幸福的两人是无疑鲍西娅和巴萨尼奥,他们代表的是爱情与婚姻的伦理统一。在这个意义上,威尼斯商人虽然是夏洛克和安东尼奥的悲剧,却仍然是鲍西娅和巴萨尼奥的喜剧。莎士比亚看到了威尼斯社会最阴郁的一面,然而通过贝尔蒙特给这个世界带来了一片亮色。
七、法权的危机
《威尼斯商人》结束于鲍西娅与巴萨尼奥的洞房花烛之夜。此刻的贝尔蒙特无疑是爱人们的世外桃源,唯一的奇异之处在于鲍西娅与巴萨尼奥之间的关系颠倒。鲍西娅从婚礼仪式上的附庸和臣仆,上升为贝尔蒙特的真正的女主人;巴萨尼奥则从婚礼仪式的男主人和君王,下降为与鲍西娅平等的男主人,如果不是成为女主人的附庸的话。贝尔蒙特的家庭伦理复归了,但是鲍西娅与安东尼奥的婚姻关系并不可能存在于市侩虚伪的威尼斯。或许正是因为这种现实逻辑的不可能性,莎士比亚将最完美的家庭伦理永久地限定于基督教世界之外的贝尔蒙特,一个地图上找不到的美丽城市。威尼斯虽有共和国的名字,既不能以友爱统一和团结不同的宗教和民族群体的伦理生活,也不能以平等的司法实践保护每一个法权主体的自由意志。在这个意义上,莎士比亚是一个伟大的政治哲学家和法学家,他深刻地意识到了他的时代的威尼斯共和国在宪政结构上存在的致命缺陷:寡头政体。
威尼斯共和国的政治机构由大议事会、元老院、总督、谘议团、执政团、四十人委员会以及十人委员会等组成。其中,大议事会(Great Council)是威尼斯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掌握着公职选任权及立法权。元老院、总督、执政团和谘议团共同组成威尼斯的行政系统。元老院(Senate)是最高行政决策机关;总督是由大议事会选出的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执政团(Signoria)是大议事会和元老院下设的行政执行机构;谘议团(Collegio)则是大议事会和元老院下设的行政咨询机关。从表面上看,威尼斯宪政结构类似于现代宪法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的分权与制衡模式。然而从宪法实践看,总督和大议会却被寡头政治严重架空。总督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其实他受到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严格限制,虚权远大于实权。在宪法惯例上,总督权力受到大议事会和元老院的严格制约,必要时大议事会有权罢免总督。而且,总督不能甩开总督谘议团单独处理政务。另一方面,大议会名义上是威尼斯的最高权力机关,实际上在几百个“黄金家族”的贵族的掌握之中,这些黄金家族并不是罗马共和国意义上的贵族,而是商人家族,即莎士比亚笔下的“威尼斯商人”。为了保障“威尼斯商人”的商业特权,威尼斯共和国采取排斥外来居民的形式,拒绝授予夏洛克这样的异邦人以威尼斯的公民权,以维持威尼斯共和国的平民与商业贵族之间的政治和法律平衡。因此,犹太人的法权平等的诉求注定不可能在威尼斯共和国实现。从法哲学观点看,用法律保障少数商业家族统治权的寡头政体是威尼斯从市民社会过渡到现代国家的巨大障碍。
以普遍形式与特殊意志相统一的法权人格为尺度,《威尼斯商人》的主人公中,夏洛克距离理想的法权人格最远。他的报复动机在主观上源于个人的特殊报复意志,不能代表犹太人乃至威尼斯人的共同意志,在审判中所有人都站在了他的对立面,甚至没有一个犹太同胞亲自出现在法庭上支持他的行为;他的惩罚诉求在法律的形式普遍性上虽然是契约/法律的实现,代价却是另外一个公民的法权人格的损害甚至毁灭。因此,夏洛克的复仇诉求不仅无法让犹太人群体在威尼斯社会获得平等的法权人格,他的个人复仇的“恶的循环”也可能会在根本上破坏威尼斯犹太人与基督徒的法权平等的可能性。夏洛克在第三幕第一场的哀叹,似乎是为他的最终命运做了个注脚:“只有我一个人倒霉,只有我一个人叹气,只有我一个人流眼泪。”一言以蔽之,夏洛克的市侩利己的灵魂的确配不上威尼斯共和国的“法权斗士”的身份。
相比夏洛克,安东尼奥的法权人格似乎更为理想,然而在两者并没有本质区别。两人都服从威尼斯法律的普遍形式,并且宣称自己的代表着一个群体的共同意志/利益。然而正如夏洛克的复仇欲望不能代表犹太人的共同意志,安东尼奥的兄弟友爱也不能代表威尼斯基督徒的集体认同——没有任何基督徒愿意免息借款给安东尼奥。夏洛克的复仇欲望来源于他违反犹太律法又被基督徒蔑视激发的特殊的个人意志,安东尼奥的对基督徒的兄弟友爱是因为他对巴萨尼奥的隐秘的占有欲。正如夏洛克为了个人复仇挑起犹太人与基督徒的普遍战争,安东尼奥为了获得巴萨尼奥的真爱不惜以牺牲为代价激发基督徒对犹太人的仇恨。由是观之,安东尼奥的虚伪利己的灵魂同样配不上威尼斯共和国的“法权圣徒”的身份。换言之,安东尼奥对基督徒同胞的牺牲之爱背后隐藏着占有巴萨尼奥的强烈爱欲。
为了维持和恢复家庭伦理,在婚礼上立誓做一个贤德妻子的鲍西娅不得不离开贝尔蒙特的家,进入威尼斯的市民社会的法庭,与夏洛克和安东尼奥较量。
在某种意义上,鲍西娅是《威尼斯商人》中最为理想的法权人格。鲍西娅坚持威尼斯法律的普遍形式的合法性,成功地让击败了夏洛克。一方面,她熟悉和尊重威尼斯法律以及基督教律法和犹太律法两种规制“家庭伦理”的“法律”,另一方面,鲍西娅并非一个“特殊意志/利益”信奉者和实践者,她投身于家庭伦理斗争和法权斗争的根本动机是重建她与巴萨尼奥的家庭伦理关系的统一体。不仅如此,献身于家庭伦理斗争的鲍西娅,似乎比夏洛克和安东尼奥更具有更强大的法律能力。夏洛克发誓要合法处死安东尼奥(消灭法权人格),鲍西娅综合使用威尼斯成文法、基督教律法和犹太律法等不同形式的法律解释技术,让夏洛克心服口服,最后判决剥夺夏洛克的一半财产和宗教信仰(消除法权人格的攻击性)。安东尼奥不惜用牺牲来换取巴萨尼奥的友爱,鲍西娅不仅在法庭上击败夏洛克,阻止了安东尼奥的预谋,而且在贝尔蒙特的“戒指审判”的审问和教导,让巴萨尼奥重新立下忠诚的婚姻誓言,从而消解了安东尼奥威胁她与巴萨尼奥的婚姻的友爱和法律的基础。
尽管如此,鲍西娅——以及同样遁入家庭生活的巴萨尼奥——仍然不是理想的法权人格。鲍西娅的灵魂由过于强烈的爱欲构成,且指向最小范围的家庭生活。她拥有强大的语言修辞和法律解释能力,然而这种法律能力却受到了私人爱欲的支配。从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层面看,鲍西娅的家庭生活的伦理喜剧有可能造成国家和市民社会的法律悲剧。“匣子选婿”的巧妙提示让巴萨尼奥领悟了正确答案,鲍西娅虽然在表面形式上没有违背父亲法定遗嘱,但是实际上欺骗和不公正对待了其他的求婚者。假扮男人和法学博士让鲍西娅有可能在法庭上以一位法官的身份来拯救她的婚姻危机和威尼斯的法律危机,然而假冒法官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彻头彻尾的犯罪。“戒指审判”让巴萨尼奥道歉和重新发誓忠实于婚姻,然而转赠戒指本身就是鲍西娅猜疑和试探的嫉妒之心的产物。真正的婚姻是不能相互试探的,正如耶稣引用律法书说“主,你的上帝,你不可试探”一样,因为试探意味着对信仰的猜疑和挑战。
也正因为家庭伦理与市民社会和国家的(潜在的)紧张关系,在幸福美好的家庭生活的喜剧结局之外,《威尼斯商人》的续集可能是一个悲剧。这个悲剧可能是鲍西娅与安东尼奥的婚姻悲剧,因为鲍西娅实际上成为贝尔蒙特的家长,这种不平衡的家庭伦理关系在市民社会的商业—资本扩张大潮中有可能“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另一种悲剧可能性是鲍西娅挣脱家庭伦理的束缚和限制,投身于市民社会的法权斗争中。在法律实践中鲍西娅可能会成为最成功的律师,同时也是最受普通人憎恶的讼棍。于是,我们可以重温巴萨尼奥在选择匣子时的感慨:“在法律上,哪一件卑鄙邪恶的陈诉不可以用娓娓动听的言词掩饰它的罪状?”进言之,现代法律人如果失去了更高的政治理想(共和国)和家庭伦理(爱的共同体)的追求,就必然会迷失在市民社会的金钱和资本的逻辑中。
八、余论
《威尼斯商人》的续集还有一种可能性仍然是喜剧。这就是黑格尔设想的,扬弃家庭伦理和市民社会,赋予每一个公民自由平等的法律人格,并能在法权斗争实践中保护普遍法权的理性的现代民主国家。在理性国家中,无论是夏洛克和安东尼奥,还是鲍西娅和巴萨尼奥,或是杰西卡和罗兰佐等任何一个威尼斯人,他们不分性别、种族、宗教……都能够实现法权的普遍解放。在这个意义上,理性的国家是实现普遍的法权人格的关键,因为“现代国家不是凌驾于个人之上、存在于个人之外的怪物,而是公民的国家,是为了公民每一个人的自由权利实现的神物”。
鲍西娅的未来是喜剧还是悲剧受制于家庭伦理、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夏洛克的未来也是如此。夏洛克的悖论在于,他越是要去强调争取犹太人的解放,就越是给压迫犹太人的基督徒在争取他们自己的普遍的法权时以压迫犹太人的合法性借口。夏洛克的个人特殊意志/利益与普遍的法律形式之间的深刻的矛盾,并不能承担自己和犹太人群体获得真正的自由平等的法权的政治解放的重任。另一方面,夏洛克之所以对基督徒和基督教国家有如此强烈的怨恨,与基督徒对犹太人的宗教和政治压迫不无关系。对于现代国家如何应对与解决“犹太人问题”,黑格尔的办法是让现代国家超越宗教和教会的桎梏,既排斥犹太人凭借其宗教身份攻击国家,也否定基督教会对国家政治和法律的关涉。他在《法哲学原理》中有一段关于“犹太人与基督教国家”的关系的精辟论述:
“尽管可能有形式上的法对犹太人拒不赋予甚至民事方面的权利,因为他们自身不仅是一种特殊教派,而且应视为属于一个异国民族;但是根据这个或其他观点所发出的叫嚣,却忽视了一点,即犹太人首先是人,而人不是仅仅表面的、抽象的质,并且是下列事实的基础,即通过所赋予的民事权利,他产生了一种在市民社会中以法律上人格出现的自尊感,以及从这个无限的、自由而不受一切拘束的根源,产生了所要求的思想方法上和情绪上的平等化。”
对于“犹太人问题”,黑格尔此处的解决方案是让现代国家赋予犹太人与基督徒平等的法权,消除基督徒对犹太人的宗教和民族歧视。在黑格尔的理性国家中,宗教不再是国家的基础,相反唯有在国家之中,宗教才有自己的位置;宗教也不再能够干涉政治,相反它被政治理性整合到统一的国家的结构之中。这种“政治解决”的方案被黑格尔的学生布鲁诺·鲍威尔继承和发扬。鲍威尔认为,犹太人争取的解放不是(夏洛克式的)争取犹太人自身的解放,而是追求所有公民的政治解放。换言之,犹太人的政治解放是让犹太人从犹太宗教的狭隘本质中解放出来,获得与其他公民一样的自由和平等的法权人格。因此,犹太人的解放就是把人从宗教中解放出来,而这就需要建立废除了国教的现代民主国家。
在鲍威尔做出结论的地方,卡尔·马克思开始了他对犹太人问题的思考。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批评鲍威尔将“世俗的问题转化为神学的问题”,而问题在于如何将“神学问题化为世俗问题”。换言之,鲍威尔式的“政治解放”,讨论的是犹太人如何在政治国家获得世俗解放的问题,批评的矛头指向基督教国家。而在马克思看来,犹太人的“问题在于:完成了的政治解放怎样对待宗教?”。宗教对立已经不是政治解放的国家的世俗局限的原因,然而构成现代国家的前提关系仍然表现为普遍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分裂,那么对宗教局限的批判就转化为对世俗国家本身的批判。
政治国家一方面把个人归结为市民社会的成员,归结为利己的、独立的个体,也就是资产阶级,另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公民(citoyen),归结为法人。在政治国家中,宗教虽然退为个人的私事,但它仍然生气勃勃地存在着,只不过在法律上不具有政治形式而已;在现实生活中,各种宗教对立仍然存在;更为重要的是,政治国家看似要废除宗教,实际上却恰恰最终实现了宗教——也就是说,现代国家凭借市民社会实现了基督教建立永恒的非政治的“彼岸世界”理想。马克思强调,如果突破对犹太教和基督教之间的宗教冲突的神学理解,现代犹太人的世俗基础是实际需要和自私自利,犹太人的礼拜是做生意,犹太人的世俗的神是金钱。
现代犹太人最典型形象无疑是夏洛克,就像他的复仇宣言所言,犹太人的生活基础不再是神圣的律法,而是利己为出发点的生意活动——夏洛克的复仇动机不是原初的宗教仇恨,而是宗教仇恨隐藏下的金钱欲望。马克思评价犹太民族的“法律精神”的这番话显然可以用于理解夏洛克的法律观念:“在这个自私自利的世界,人的最高关系也是法定的关系,是人对法律的关系,这些法律之所以对人有效,并非因为它们是体现人本身的意志和本质的法律,而因为它们起统治作用,因为违反它们就会受到惩罚。”
在马克思对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法哲学批判的意义上,“犹太人问题”因为“犹太人精神”的普遍化而成为市民社会的一个普遍问题。不仅如此,在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尖锐对立之外,马克思指出,正是现代基督教成全了现代犹太教,成全了市民社会的“犹太人精神”。在现代民主国家中,基督教加上犹太教,使得“宗教成了市民社会的、利己主义领域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的精神。”在《论犹太人问题》的基础上,马克思进一步对市民社会的经济和法权基础展开深刻的批判。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的真正解放,是从市民社会的自私自利、金钱崇拜中解放出来,也就是说,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犹太)精神中解放出来。因此,承载人的普遍解放的阶级,不可能是“犹太人精神”主导的市民阶级,只能是在一个“由于自己遭受普遍苦难而具有普遍性质”因而“若不从其他一切社会领域解放出来从而解放其他一切社会领域就不能解放自己的领域”中的承载人类普遍解放的使命的特殊阶级,也就是无产阶级。
总结全文,在更深的意义上,本文借助《威尼斯商人》探讨法权的危机或许不仅是法权能否实现的政治-法律的实践危机。更深刻的危机来源于对法权结构和话语本身的反思:法权何以可能?人怎么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平等的普遍解放?超越法权结构和话语的“另一个世界”是否存在,如何可能?进言之,在法权的问题上,选择黑格尔或者马克思,还是存在着“第三条道路”,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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